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开展易制毒高危场所巡查的工作方案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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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石委发〔2019〕38号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

根据区禁毒办制定下发的《达川区易制毒高危场所巡查工作方案》(达川区禁毒办〔2019〕3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区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关于建立全要素禁毒立体监管工作体系和开展“天府破冰”行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开展制毒高危场所排巡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于制毒的三无厂点、小作坊、废弃厂房、养殖场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排查巡查,建立制毒高危场所排查登记、定期巡查、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制毒高危场所排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段和聪任组长,镇长任小强、党委副书记包月毅任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制毒高危场所排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派出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石桥派出所,负责制毒高危场所排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组织指挥、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制毒高危场所排查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排查辖区内可能被制毒犯罪分子利用于制毒的高危场所,按要求录入“四川省易制毒要素管控平台”(互联网地址:http://platform.sc.yzdwp.com/,各级系统管理员登录用户名为姓名首字母+手机后四位,初始密码为sc123456〈可自行变更〉,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录入。

(二)建立制毒高危场所定期巡查机制

对录入的每个制毒高危场所要指定巡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对责任场所开展定期巡查(至少每季度巡查一次);巡查时对照《制毒高危场所巡查记录表》所列项目对场所进行检查并拍照,并在制毒高危场所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录入巡查记录。

(三)建立制毒高危场所管理奖惩机制

对发生制毒案件的场所信息应采未采或未开展定期巡查的,对该场所管理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倒查;在排巡查中及时发现制毒违法犯罪的,应对该场所管理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3月至4月)

开好际动员部署会议,迅速启动制毒高危场所排巡查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5月至11月)

围绕目标任务,确定工作机制、建立工作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巡查工作落地落实。

(三)固化机制阶段(2019年12月)

在制毒高危场所排巡查工作中总结有效工作方法和经验,不断健全、固化,形成本地制毒高危场所常态化管控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禁毒办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组织推动下认真落实制毒高危场所排巡查工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一并开展制毒高危场所排巡查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要广泛发动乡镇村组、社区工作人员排查辖区内存在易被用于制毒活动的高危场所。针对闲置、废弃、租赁等情形的厂房、仓库、民房及养殖场、农家乐、工棚等场所采集相关场所信息录入制毒高危场所管理系统。对每个录入系统的场所指定巡查责任人,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符合本次排查整治范围但未开展有效排查,被公安机关发现辖区内制毒厂点实施制毒行为超过15天的,由区禁毒委进行责任倒查;被外地或上级公安机关发现辖区内制毒厂点实施制毒行为超过15天的,区禁毒委启动责任倒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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