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关于印发《亭子镇环境保护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亭子镇
发布日期: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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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府发〔2019〕41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辖区各企业: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亭子镇环境保护网格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亭子镇环境保护网格化实施方案

 

为顺应新时期环境监督工作的要求,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和管理水平,巩固环境保护成果,经研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完善监管运行机制,优化环境治理结构,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实现全镇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促进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打造生态宜居镇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全镇辖区为三级网格、村(居)委会(包括村民小组)、企业为四级网格,明确相关责任主体职责,在全镇各村(居)委会、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管理机制及职责

(一)三级网格

以全镇辖区为三级网格,成立亭子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领导、党政办、规建办、环保所、纪委、水利站、农林牧站、学校、安监所、文广站、供水站、国土所、工商所、派出所、供电所、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加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监管工作。

(二)四级网格

以村(居)委会(包括村民小组)为四级网格,明确网格包干领导、主要负责人、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1.包干领导为各驻村(社区)干部,主要职责为:理清网格管理工作思路,指导、检查和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参与。

2.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村民小组长为村民小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为:负责落实网格环境监管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措施,执行环境监管制度,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监管工作;按规定落实上级各项环境监督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督,落实现场环境监督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督记录,协助上级环境执法部门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环境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

3.环保所负责指导、协调村(社区)相关监管业务。

各企业负责人为环保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全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决定成立亭子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分工如下:

组        长:王  雄    祝洪文

副  组  长:刘  权    李昌旺   柏小平    蒙渝尹  

成        员:罗文正    唐方东   朱  剑    田小成

            杜国华    王锡芳   严伟铭    罗文斌

            李劲杉    胡孝国   陈文北    李邦银

            周述灵    胡玉森   杨  岩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柏小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田小成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五、责任分工

(一)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环保所:制定全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全镇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项,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

2.农技畜牧站: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禽畜养殖业整治力度,加强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镇纪委:负责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4.规建办:严把项目建设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报建手续。

5.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和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6.医院: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7.安监所:在审批新建且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手续;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8.文广站: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建设中的典型单位和经验,对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提高环保部门和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9.建筑公司:负责做好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噪声及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

10.供水站: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水,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水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水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11.国土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严惩。

12.工商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配合环保部门清理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工商营业手续的企业,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在《营业执照》年检、换证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擅自增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的,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3.派出所: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和废气的防治;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治安和刑事案件。

14.交管站:对危险化学品、污染物运输车辆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物污染环境。

15.供电所: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二)村(居)委会

1.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各村(居)委会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做到全面、准确,并报环保办备案。

2.日常监管。根据镇环保所的管理要求,各村(居)委会落实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行监管巡查。各村(居)委会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新增污染源,立即上报镇环保所,不得瞒报、迟报。

3.加大宣传。积极向村(居)委会群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普及环保常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由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的监管,尤其是重大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村(社区)、各单位、企业要与镇政府签订责任书。要加强对各级责任主体的考核督查,将环保监管工作纳入“农村两委干部工作岗位责任制”中,对各村(居)委会网格化监管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以工作绩效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纪检部门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细致地排查污染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处置各类环境污染、环境纠纷和环境隐患;正确引导和反映群众环保诉求,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简报等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建设中的典型单位和经验,对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和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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