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府发〔2019〕25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我乡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碑高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森林法》、《公共安全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碑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向泽轩(乡长)
副组长:丁禄军(分管林业)
成 员:刘云东、庞 成、潘 荣、尹治波、王德江、
张子一、邓仁江、周华文、李 剑、邓仕波、
王先锋、夏先能
应急分队(共208人)具体如下:
一分队(乡机关35人)
队 长:丁禄军 13882856233
副队长:蒋晓烈 17380188066
队 员:刘云东、庞 成、王 丽、向泽轩、彭庆财、
张子一、邓仁江、郑云全、李 剑、周华文、
潘 荣、张海英、王德江、汪洋艳、夏 玮、
李文彦、刘录平、李进峰、张军舰、李晓瑜、
胡从建、符 红、王吉杰、李云啸、肖 毅、
唐启胜、夏先能、张 军、李 川、唐 江、
朱 雷、张 旭、李华琼
二分队(池塘村委会30人)
队 长:李汉中 13778328011
副队长:柏化金13698114619、唐贤国 15983855225
队 员:李德跃、李丙全、陈先春、陈先军、李秉平 、
李德竹、陈思林、陈思伟、李中平、李丙学、
李丙均、唐正全、唐正奎、彭庆碧、陈思明、
陈思云、李中国、罗中碧、李德兵、李秉义、
唐昌伍、张常洪、李德弟、李成奎、李丙超、
李丙江、唐 田
三分队(芦山村委会36人)
队 长:刘云东 13183592299
副队长:雷太登 13568168278、李中敏 13982849138
队 员:唐大点、蒋官银、唐术银、蒋官平、唐本金、
王听平、唐本贵、蒋尚勇、唐本术、雷子兵、
李中兴、于信海、王大炳、张尚全、廖世见、
廖光灯、彭中平、汤明富、汤修于、汤修良、
汤修均、汤修江、汤红东、汤修超、唐明安、
唐明全、汤小宏、汤修波、汤修超、汤修连、
汤修伟、汤修才、黄义贵
四分队(永必坝村委会22人)
队 长:邓仕波 15928248567
副队长:蒋登文18398847556、蒋乾波15984765908
队 员:蒋名月、蒋乾安、蒋登芳、汤修容、蒋乾波、
蒋乾荣、蒋清明、陆家祝、蒋立明、柏仕明、
黄维点、蒋名学、谢运贵、蒋 仕、唐 毅、
杨方应、蒋茂超、蒋登富、张常锋
五分队(龙洞坝村委会32人)
队 长:张子一13778368978
副队长:李中华 13981484800、雷子富13981469015
队 员:唐志奎、李丙菊、蒋大亮、唐光锋、唐 敏、
唐志合、唐志全、李德培、李德国、唐光明、
唐志友、唐贤阳、蔡正友、杨加政、蒋大伦、
毛兴英、雷子富、柏子容、陈其兵、李中文、
李守平、唐廷安、冯中惠、李德龙、李秉平、
林天容、钟仁平、钟仁清、唐志轩
六分队(高码头村委会20人)
队 长:王 波13795686880
副队长:石德均13778358252、李秉帆15881870898
队 员:赖天琼、文孔孝、雷子全、李秉荣、李丙伟、
邓家胜、袁孝明、文孔安、文昌华、袁纯学、
张生荣、唐大国、廖光荣、唐才光、谭云华、
唐顺兵、邓传建
七分队(伍龙寺村委会13人)
队 长:赵远建15984780736
副队长:周长波15182899450、张纯平15882953121
队 员:李炳忠、冯裕涛、唐祥兵、胡小兵、郭光平、
袁通竹、赵远兵、彭祖科、张义禄、胡 毅
八分队(周家安村委会20人)
队 长:李柄霖18682811088
副队长:陈 钢13551478677、谢开平15281806546
队 员:谢 明、陈思芬、文 明、谢东洋、朱真瑞、
李明昌、彭祖兵、肖明琼、谢朝彬、李丙强、
蒋明前、柏茂元、柏茂杰、李 成、蒋明辉、
尹德富、柏茂坤
(二)森林防火指挥办办公室设在乡综合办,由张子一负责 日常工作,值班电话:3378036。
二、指挥程序
森林火灾的扑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森林火灾初发阶段,由各村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就近组织群众应急分队进行扑救(不分私人山、集体林或国有林),并立即上报乡综合办,乡森林防火指挥办接报后迅速向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和片区林业站汇报。
(二)乡政府核实后,根据灾情迅速启动《碑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立即派出机关分队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扑救。
三、扑火队伍的组织调动
扑救森林火灾,必须有组织的进行,不准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参加扑火(上属人员自动参加的,应及时劝阻)。各村的扑火队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调动,需调动乡机关机动分队和其他分队的,由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调动。
四、火场指挥员的职责
火场指挥员在实施扑救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地了解踏勘火场情况,作出扑救行动方案。
(二)组织调动扑火队伍,落实扑火任务,明确划分扑火责任区。
(三)选择火场指挥部位置。火场指挥员应尽量选择安全、靠近火场,交通、通讯方便,便于直接观察和掌握火场动态情况的位置。
(四)火场指挥员与乡防火办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指挥调度自如。
(五)多部门、多队伍参加扑火时,必须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六)随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抓好有利时机,机动灵活地应用各种扑火战术,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七)扑救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科学扑救。
(八)如遇短时间内难以扑灭的森林火灾,必须安排好后备扑火队并建立好安全避险区,作好后勤保障。
(九)明火扑灭后,立即组织火场清理,彻底熄灭余火,防止复燃,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确无复燃可能后,扑火队伍方可撤离。
五、后勤保障
(一)防火经费除上级下拨外,乡政府按上级的要求,从本级财政中安排足额的防火经费,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二)发生重特大火灾,由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定有关部门做好后勤、物资保障及车辆的调动使用,有关单位必须积极支持。
六、灾后处置
(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乡林业办要积极配合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森林火灾信息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三)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四)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本地区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份,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由乡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五)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七、宣传报道
对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要实事求是,各级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现场采访、报道,服从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无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新闻单位到现场采访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
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