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福善镇2019年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来源:福善镇
发布日期: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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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府发〔2019〕67号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促进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的学习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主持,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2次,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中心组成员必须备专用笔记本。

第二条  坚持集中学习制度。利用周一例会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日,由党委副书记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习方案,并组织实施,如遇特殊情况,以实际通知为准。

(一)丰富学习内容。党委中心组注重以政治理论、重大时事、中央省市区领导重要讲话、文件精神等为重点;镇干部学习注重以业务技能、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交流等为重点。

(ニ)灵活学习方式。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听取辅导与深入调研相结合。

第三条  严明学习纪律

    (一)务实学习效果。注重学习内容的领悟,人平一个学习专用笔记本,用于记录学习内容、学习感悟等。

(二)严格学习考勤。集中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对迟到、无故缺席1次,分别处现金30元、50元;全年迟到早退累计。

第四条  坚持学以致用。鼓励干部职工向各级各类媒体条媒体、刊物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按照稿件刊发的级别层次予以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先电后会的原则从严控制规模、会议次数,提倡开短会、开套会,提高会议质量。

第二条  严格会议审批

(-)党委会由书记主持。原则上半个月召开一次,每个月第一周或第三周开党委会,如有特殊需要,经书记同意后可随时召开。

党政综合办负责人应提前向党政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征集会议议题,报请主持会议的书记审定后,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准备会议资料,综合办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其他会议, 由书记、镇长、分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时间及程序、内容和参会人员。

(三)部门业务工作会议,经部门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组织召开。

(四)综合办对党委会议内容及时整理。

(五)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和意见,部门领导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执行落实值况:重大事宜,分管领导还应向书记、镇长汇报执行落实情况。

(六)凡参加上级会议的人员回镇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会议内容,并提出贯彻意见,凡因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的,根据其后果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  严肃会议纪律

(一)严格会议请假。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电话或书面请求会议召集人准假,否则按无故缺席论处。

(二)严格执行会前点名。对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缺席1次,分判处罚现金30元、50元;全年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或无故缺席5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由镇纪委对其诚勉谈话。

(三)严格会场纪律。会议期间,请自觉将手机置于关闭、振动或静音状态,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在开会期间看手机玩游戏和上与工作及会议无关的网。

(四)据实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期间,党政办落实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部门会议由部门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章  考勤制度

镇干部上班期间,严格考勤制度,由镇党政办组织实施,每周汇报一次,镇纪委书记做好出勤考核督查。每半月书面通报一次、逗硬一次。

第一条 严格作息时间。严格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午9:00签到并上班,12:00下班,下午1:00上班,5:00签到并下班,晚7:00由纪委书记随机“住宿”点名。全体干部实行驻镇,签到不能代签补签,发现一次,严肃加倍处罚,处罚金100元/次。

第二条 严格实行干部去向公示制度。当天干部去向由本人在签到簿上据实注明,完善干部去向公示牌,工作日干部去向必须予以对外公示,一般干部去向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去向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去向必须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以假条为准,原则不得捎假条或打电话。如遇特殊情况,要电话请假的,销假时补上请假条作为签到、签退的依据,否则视为旷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假,按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征求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意见,一天之内由分管领导审批报党政主要领导,一天以上假期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其他班子成员请假一律向镇党委书记请假,所有人员请假批准手续报党政办备案登记,请假超过三天的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再按照组织程序到区组织部门请假;一般工作人员因事需请长假的,必须按工作管理权限分别报人社局、组织部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待遇。请假期间,干部请假应做好工作交接,做到不断档、不脱节,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三)凡未书面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返岗者,责任自负,按旷工论处。

(四)干部职工公休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由职工申请、党委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的值周制度

(-)节假日值班由党政主要领导带班,副职领导和职工轮流值班。值周期间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住宿在镇上,严禁走读。

(二)值班期间,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值班电话和个人电话畅通,规范填写《值班记录》。

(三)带班领导随时对值班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督查,值班期间凡被镇领导督查到不在岗的,每发现一次处罚现金100元,被区或者区以上的单位督查到不在岗的每发现一次分别处现金300元、500元。

(四)值班人员应及时协调好工作,按时值班。如个人因重大意外事件等特殊事件临时不能值班的,在值班前向带班领导和值班领导报告,经书面审批同意后,才能离开;

未经报告审批同意擅自不值班,处罚现金200元;未报告或报告后未经审批同意,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的,处罚现金100元。值班期间擅自离岗后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五)值班期间要处理好日常事务,发生的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等,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党政主要领导,需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事前必须征得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六)值班人员应做好机关院内的卫生、安全、信访、维稳等工作。

第四章  公章及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把公章管理与使用。所有公章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管章人员外出,要指定人员代管,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

(一)党委公章由组织委员负责保管。

(二)政府公章由党政办负责人负责保管。

(三)人大公章由人大主席保管。

(四)纪委公章由纪委书记保管。

第二条  严格管理要求。所有公章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详实登记,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所有公章原则上均不外带,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带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党政办登记后方能外带,并及时将使用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三条  严格责任追究。党政办负责人每半年要对公章使用情况检査一次,并及时将公章保管使用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对违反公章管理使用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  严格收文办理。上级来文、来电和传真,由党政办统一负责签收、登记,并及时呈请党政主要领导批阅后,第一时间转交相关分管领导或部门办理。党政办负责文件批办或者阅办的跟踪,办理完毕及时收回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五条  严格公文传阅程序。上级印发的各类文件,由党政办及时汇总整理,做好来文登记工作,并按照领导批办文件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做好传阅。传阅文件应在办公室阅读,阅后签字、注时。传阅人不得将传调文件随意抽出、留用,需要借阅文件时原则上要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有密级规定的文件,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更不得向他人泄露,不得将文件乱丢乱放。文件传阅一律由党政办组织,严禁橫向传阅,严防文件在传阅过程中丢失。

第六条  严格公文审签。本级党委、政府的发文,严格实行签发制度,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各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长签发。以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委书记签发。所有印发的文件,由党政办统一负责校核和编号,未经审签的文件一律不得印发。

第七条  严格公文管理。所有的上级来文和本级党委、政府印发的文件,由党政办及时分类别汇总、分年度装订,统一归档保存,确保公文管理规范有序。

第五章  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对象。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镇政府办事问询、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服务对象到镇政府办事及联系工作,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决,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不得随意推拖。

2.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必须认真办理和解答,不得推诿;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镇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相关办公室联系,必要时应为其联系有关人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镇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力给予帮助。

4.首问责任人要在工作日记上对所问、所办事项做好登记,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三)首问责任人要求。全体镇干部应尽可能地熟悉本镇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及办理流程,特别是要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了然于胸,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

(四)首问责任责任追究。凡是违反首问责任制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

(一)镇属各部门对外提供的服务事项,必须按照公开服务承诺的时限要求及时办结。

(二)镇政府工作人员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如因主观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事项台账管理制,凡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第三条  工作制度

(一)实行分工负责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安排、谁督促、谁落实”的原则,级对一级负责。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原则上一般干部对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请示。具体要求:分管领导应随时主动向党委书记、镇长请示汇报工作,汇报内容为所联系分管工作及联片工作情况,并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党政主要领导应及时向分管领导通报有关重大事项。部门负责人应随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阶段性工作应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需书面汇报时必须书面汇报,半年或年终应分别写出书面总结,报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一般干部应随时向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

年终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分送部门和党委政府。

(二)实行干部驻村、领导包片制度。干部要做好本职工作和党委政府的其他中心重点工作,同时还要做好驻村工作。所有干部必须各负其责、统筹协调,不得推诿扯皮。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镇干部除下村、出差外,其他工作时间一律在办公地点办公。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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