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达州市2019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14号),确保全区人民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安全。根据达川府办函〔2019〕11号文件要求,2019年度献血工作将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按区统一安排,我镇献血时间定于4月11日,地点在大树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参加献血的人员给于200元的营养补助,20元交通费用,按工资供给关系,镇级单位自行负责,各村(社区)人员由镇政府发放,镇级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发放,最高补助标准不得超过400元/每人。该项工作纳入2019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请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完成献血任务。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