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企业环保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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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矿企业:

2019年是环境治理攻坚克难之年,也是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轮督察关键之年。根据省、市、区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煤矿企业面临严峻的环保形势,从即日起,决定在全区煤矿企业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深刻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内涵,充分认识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高压态势,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三大攻坚战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成立以业主为组长,矿长为副组长,分管副矿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企业环境保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煤矿环境保护工作日常工作的开展。二是认真落实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煤矿业主(矿长)是实施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资金、人员、设施、管理等方面保障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确保煤矿煤矸石、水达标排放,确保煤矿生产的噪音、粉尘治理符合环保要求。一是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和环境管理档案资料,配齐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二是保障煤矿在环境方面的资金投入。三是新建、改扩建煤矿企业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资料必须与环评审批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致,确保环评手续齐全。四是煤矿建设项目的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主体工程必须实现环境保护“三同时”,必须按照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其规模与效果必须满足企业生产需要。项目竣工投产前必须提交试生产申请,按期完成环保设施的验收工作。五是煤矿企业必须请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区环保局审批;环保工程建设竣工并经企业自行验收合格后再报区环保局备案,煤矿按审批备案的环评报告达标排放。六是煤矿企业要按要求公开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其它企业自行确定应公开的内容。

二、严格标准,强化整治。

各煤矿企业要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和标准,完善企业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重点整治以下环保内容:

(一)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一是硬化矿区道路,定期对矿区道路进行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必须在矿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二是固定贮煤场必须建棚、设置严密围挡,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四周必须设置挡风扬尘网,场内要配置喷雾洒水降尘设施。临时露天原煤、材料堆放点要实行全覆盖。三是破碎筛分车间要设置集尘罩和除尘器,集尘罩要严密不漏风,除尘器除尘率必须达标,并将收集到的粉尘进行回收利用。四是煤炭装卸场要设置喷雾降尘设施,车辆运输要实行封闭,运输途中要杜绝原煤散漏和抛洒路面。煤矿要设置车辆冲洗台,要对出矿运煤车辆底盘和车身进行清洗。五是煤矿禁止使用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六是煤矿食堂要配置油烟处理设备,生活泔水要统一集中无害化处理,严禁外卖给养猪场或提取泔水油。用原煤作能源的食堂要对燃煤烟尘进行处理,有条件的煤矿食堂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二)废水治理措施。一是煤矿企业必须建设矿井污水和煤矿生活废水排放量与处理能力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工艺与规模要与环评报告一致,确保运行稳定、排放水质达标。从即日起,1个月时间内完成方案设计,3个月内完成污水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二是矿区要实现雨污分流,各类污水管线要进行区分设置,集中输送到污水处理站,管道不得有滴、漏情况。禁止私设暗管将污水直排外环境。三是堆煤场要修建场地散失水收集池,并统一回收至污水处理池进行集中处理。四是煤矿矿井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报经区环保局审查核准后,方能建设,竣工后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已经建成正在使用的污水处理系统,必须报经区环保局确认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否则,视为该污水处理系统不合格。

(三)噪声防治措施。一是所有设备必须满足低噪要求。二是采取有效的消音、隔音、吸音措施,保证矿界内外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一是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处理,用专用垃圾车运至垃圾处理站集中处理。二是矸石堆场要修建拦渣墙,高度符合环评要求,底部要修建防渗、防洪、导流等设施。同时矸石堆场要有防自燃和防尘措施,翻矸处要设置喷雾洒水降尘设施,非翻矸处要进行泥土覆盖,泥土厚度原则上不得低于30厘米,并进行复绿措施。运矸道路要硬化,排矸场要定期进行护理。三是煤矿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要有专门的暂存间,建立台账,妥善保管,严防外溢并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协议,按期交由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五)强化煤矿环保风险事故处置。一是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修建环保事故应急水池,并按要求安装污水回抽处理系统。二是要对矸石拦渣坝定期检查,确保无裂缝或其他明显不合格的问题,确保引水涵洞畅通。

三、健全机构,完善机制

各煤矿企业必须要建立环保管理机构,明确环保管理负责人,配备环保专职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环保管理档案,确保责任上肩,制度上墙。

四、建立台账,立行立改。

各煤矿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建立整改台账,编制整治方案,对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环保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整改有一定难度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销号;对需要加大投入、实施工程建设的,要加大资金投入,抓紧组织实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本次环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查漏补缺,及时整改,避免问题反弹。请各矿将《煤矿环保排查整治方案》于4月30日前分别报区环保局和区应急管理局。

 

                                          达州市达川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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