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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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市监发〔2019〕7号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工商所,局机关各股(室)、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白酒产业发展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散装白酒监管,提升散装白酒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市局《关于组织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达市监函〔2019〕12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全区散装白酒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强监管,提质量,助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散装白酒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散装白酒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整顿规范散装白酒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为推进全区优质白酒产业振兴发展清障开路,保驾护航。

二、重点任务

(一)摸底普查,制定实施方案。各监管所应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白酒小作坊、农贸市场内“小灶酒”、散装白酒经营者、提供自制泡酒的餐饮服务单位等主体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建立完善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表,明确名称、地址、业态类型、联系方式等各项信息,并报送区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统计汇总。在全面掌握辖区内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状况基础上,制定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好现场检查、抽检监测、核查处置等各项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深入现场排查。区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稽查大队指导督促专项治理工作,各监管所要深入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现场,重点检查以下情形:

一是对白酒小作坊和“小灶酒”,要通过现场勘查、对比查阅物料投入及产出记录等,检查是否采取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白酒,是否存在购买原酒、食用酒精勾兑加工的行为,是否对其产品依法送检。(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辖区监管所)

二是对散装白酒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记录及供货方资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按要求保存。(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监管股、辖区监管所)

三是对提供自制泡酒的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添加药品和非药食同源物质、非食品原料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是否在容器上如实标明泡酒名称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等信息。(责任单位:餐饮服务监管股、辖区监管所)

(三)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各监管所要配合省、市局组织的专项抽检,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抽检工作。各监管所也可根据自身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计划,针对散装白酒组织实施专项抽检监测,抽取样品应涵盖小作坊、“小灶酒”、散装白酒经营店以及自制泡酒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检监测项目以滥用“甜味剂”和“塑化剂”超标问题为重点。对发现的不合格和问题产品,要依法及时进行核查处置,对存在的问题要持续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务必完全整改落实到位。

(四)逗硬执法,严打违法行为。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突出白酒“塑化剂”超限、制假售假、违规勾调白酒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治理。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散装白酒、虚假生产的小作坊和“小灶酒”、自制泡酒中违法违规添加等行为,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直至关停取缔;对违规添加甜味剂、不履行进货查验和产品检验职责、票证票据不全、销售来源不明散装白酒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按照《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一律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区对散装白酒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局决定成立“达州市达川区散装白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开伟

副组长:王玉成  刘运爽  李洪文  赵亚莉  王  淼

成  员:何  勇  向  倬  郑  霞  伍  丹  冉晓刚 符  海  刘  飞  陈  文  陈伟根  向建平 李胜国  任  超  陈  勇  刘  雄  刘  伟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监管股,由向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散装白酒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上报等有关信息,并按时按要求向市局上报总结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4月25日,集中开展主体普查,摸清底数,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6月20日,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检监测,建立问题清单限期督促整改,依法核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报告阶段。6月21日-6月25日,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查找不足和问题,填制统计表并及时报送区局食品生产监管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到强化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促进全省优质白酒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治理行动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实抓好。各监管所要成立散装白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消防、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衔接,强化散装白酒生产经营(流通与餐饮)各个环节信息沟通,聚集工作合力,细化落实各方职责,切实加强指导督促,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省、市、区局将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暗访抽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监管所要以《食品安全法》、“三小”条例及有关标准规范为重点,采取警示约谈、集中培训、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对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力度,引导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法律法规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要采取微博、微信、宣传画单以及主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培养科学健康的饮酒消费习惯。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监管所要及时收集掌握散装白酒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固化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强化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表及散装白酒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应于2019年6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区局食品生产监管股。

联系人:向倬,461528289@qq.com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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