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农业发[2019]4号
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各畜牧兽医中心站,人保财险片区营销服务部:
为切实解决当前政策性养殖业保险理赔工作中法律意识淡薄、伪造投保生猪多次死亡现场及照片、骗保骗赔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农险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保财险发〔2017〕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政策性养殖业保险理赔流程和理赔纪律作进一步规范,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规范理赔流程
(一)一律使用电信定制的专用查勘手机进行拍照,现场照片必须显示拍摄时间水印。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专用查勘手机拍摄的,应提供书面说明,逐一注明拍摄时间、拍摄人、拍摄地点,并由达川区人保财险公司经理签字认可。
(二)查勘照片原则上不低于六张:佩戴耳标照片一张(标的半身照,突出耳标,耳标号码应清晰可见);全貌照片一张(能繁母猪应突出猪的腹部);割去猪耳/尾巴的照片(标的半身照,突出耳部)及猪身喷涂标识的照片;无害化处理照片三张(焚烧或深埋前、中、后各一张)。
(三)理赔猪只的猪头朝左、猪腿朝下,并采用死亡猪只身上喷涂出险日期和传统的割耳、断尾等方式保证出险标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四)育肥猪5头及以上、能繁母猪3头及以上,由达川区人保财险公司派员共同查勘,并在现场照片中体现。
(五)理赔猪只2—9头,单证上必须有“达川区人保财险农险部经理签字”;理赔猪只10头及以上,单证上必须有“达川区人保财险分管农险领导签字”; 理赔金额达2万元及以上,单证上必须有“达川区人保财险主要负责人签字”。
(六)严格生猪死亡监管。生猪发生死亡后,由畜牧站工作人员单独查勘的案件,各片区保险营销服务部人员必须在纸质理赔单证上签字核查。
(七)持续坚持核查制度。达川区人保财险及各片区营销服务部须定期对已赔付案件进行抽样核查,并将核查图片资料上传至理赔系统。各片区每月抽样核查案件不低于3件。
二、严格理赔纪律
(一)投保死亡猪只喷漆前,必须用毛刷将猪身清理干净后再喷漆出险日期,保持猪身洁净。若猪身有泥巴覆盖或其它污染物存在,一律作拒赔处理。
(二)投保死亡猪只必须用油漆喷涂出险日期,严禁使用可冲洗脱的水彩颜料等进行喷涂,否则作拒赔处理。
(三)严禁喷漆后再将漆洗脱或用泥巴等污染物覆盖,重新喷涂出险日期,杜绝“一猪多赔”现象发生。
(四)严禁割耳朵、尾巴等理赔流程结束后,用胶水等把已割的耳朵、尾巴粘上重新走理赔流程,再次形成赔案骗赔。
(五)案件查勘过程中,严禁将专用查勘手机交由养殖业主自行拍照查勘;严禁将专用查勘手机转交其他人员拍照查勘。
(六)严禁为做人情将未投保猪场的死亡猪只转移至投保猪场进行理赔;严禁投保猪场在外收购死亡猪只进行报案索赔,并以此为“产业”。
(七)案件查勘过程中,严格按照理赔程序规范照取现场照片,严禁将死亡育肥猪近距离放大照相,以此来扩大育肥猪死亡时的体重。育肥猪死亡时的体重要坚持客观准确。
(八)凡发现骗保骗赔行为的,除追回已理赔的款项外,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农业和保险从业人员应增强责任意识,管理并使用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资金。鉴于目前理赔状况,达川区人保财险公司收回高赔付区域及大型养殖场查勘定损权利,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协助做好猪只死亡的原因鉴定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公司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