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简介
1.行使区政府委托和职能,研究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社的改革、创新和发展。2.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3.按照区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4、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城乡物资交流;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依法享有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管理和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5.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指导和组织全区供销社做好为“三农”服务工作,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6.按照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的原则,履行对社有资产的管理职能,承担为成员社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人员的责任。7.履行引领合作经济的发展职能,对合作经济进行指导、协调、服务。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达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重点工作
1.着力党建统领,突出党的政治建设。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落实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二届四次党代会精神上来。二是强化思想建设。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晨会15分钟学习,切实加强党组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三是强化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推行好“党支部标准工作法”,建强各直属企业支部,新设退休党支部,发挥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服务企业发展的战斗堡垒作用。四是强化作风建设。继续实行工作清单制,落实好党组2019年党建工作、综合改革、脱贫攻坚、安全环保、向上争取、机关建设共六类28项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机关干部职工每月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指导企业发展和开展帮扶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五是强化纪律建设。常态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导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全力支持达川区纪委派驻商务局纪检组工作,主动沟通对接,自觉接受监督。强化机关内部监督,继续落实好“三个十”评价工作。支持供销社监事会、企业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
2.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1)创新治理体制机制。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并上报区供销社“三定”方案,优化供销合作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待区委编委批复后,2019年底前恢复建立理事会、监事会。二是指导达州市兴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州市兴巴蜀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对条件成熟的社有企业探索实行股权多样化改革。四是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不断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2)盘活运营社有资产。组建达川供销集团,加强对改制后剩余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盘活改制后剩余社有资产,研究资本运作路径,确保资产发挥最大经济效益,更好服务“三农”。(3)拓展为农服务领域。一是指导农资公司和日消公司抓好化肥淡季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储备任务;二是支持各中心社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拓展无人机植保、产销对接等新型业务。三是支持农资公司、日杂公司、檀木和堡子土地托管中心、昌农粮油公司、兴巴蜀公司、兴川公司、网优公司、珍硒公司等在农资供应、粮食生产、大米粮油和花椒加工、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仓储、冷链、物流、金融合作等方面更好服务“三农”。(4)发挥龙头引领作用。一是支持兴巴蜀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全产业链发展花椒产业。2019年,在石梯、沿河连片发展花椒1万亩,引领带动10万亩并延伸产业链条,建立花椒精深加工厂,培育花椒品牌,拓展销售市场。二是支持达州市珍硒农产品公司发展蓝莓500亩,建成全省蓝莓种植示范基地,为川浙扶贫协作现场会作好准备。支持社有企业谋划蓝莓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并以蓝莓产业为依托,逐步拓展为集种养(殖)业、产品深加工、休闲观光、康复养老为一体的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区。
同时,要承办好全省供销综合改革发展现场会、川浙两省扶贫协作现场会和总社供销e家生鲜配送现场会。
3.全力冲刺迎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做好冲刺迎检工作。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机关党委及政工股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开展督促指导;驻村工作队对照脱贫达标标准,扎实开展“民情大走访、政策大宣讲、矛盾大调解、环境大整治、满意大提升”五大活动;帮扶责任人深入开展精准帮、情感帮,真正当好贫困户的帮扶人、非贫困户的贴心人。二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脱贫摘帽后,继续开展好帮扶工作,密切关注容易返贫群体,坚决杜绝返贫现象发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4.建立常态机制,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1)建立安全环保责任机制。出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督导巡查工作意见。区供销社机关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环保工作重点督导巡查,建立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台账,做好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的环境投诉案件处理。系统企业在责任区域内,抓好日常督导巡查工作。及时将安全隐患上传四川省安全隐患直报平台。(2)推行智能物联设备。指导系统各企业安装智能物联设备,切实加强用电安全,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5.争取上级支持,加强横向纵向联动。
(1)加强向上争取。一是争取区委区政府将部分涉农财政项目资金交由供销社企业以股权形式投入到专合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二是争取区委政府将部分涉农项目、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涉农公共服务和把从职能部门剥离出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相关职能交由区供销社企业承接实施;三是争取是争取区委政府对蓝莓对蓝莓产业(示点示范基地、育苗和加工、农业产业园区)、花椒精深加工的政策和资金重点支持;四是争取区委区政府为社有企业投入“三农”产业的资金担保贴息;五是争取总社、省社、市社项目投资达川,2019年力争项目资金2000万元以上;六是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适时召开综合改革推进会。(2)加强纵横合作。一是积极与四川省蓝之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立蓝莓育苗基地和蓝莓精深加工厂;二是积极与省、市农资企业合作,在秦巴物流园区建设仓储配送中心。三是支持系统内企业开展横向合作,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6.着力能力提升,常态规范机关运行
(1)提升队伍素质。一是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二是完成资产盘活路径、供销合作金融、供销人才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品牌建设与市场营销、农化服务领域拓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涉农政策与社有企业有效对接等8个研究课题。三是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企业管理人员分批次外出参加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实施人才强社工程,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供销队伍。(2)加强对外宣传。适时与市区电视台、达州日报、“走进达川”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合作,积极宣传区供销社的重点亮点工作。编辑宣传画册,全方位地对供销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进行宣传。系统各企业及机关各股室要明确一名信息员,及时报送工作开展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好经验和好做法,扩大供销社在“三农”工作的影响力。(3)强化工作保障。一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办法》等制度,切实加强区联社各项工作管理。二是遵守财经纪律,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运行成本,压缩 “三公”经费。三是强化综治、信访、维稳、大调解、防邪和扫黑除恶等工作,确保全系统稳定发展。按照有关要求,做到党务、政务、财务定期公开。强化档案保密工作,确保做到档案规范化管理,涉密文件不泄密。强化普法工作,确保全系统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四是扎实抓好工会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职工福利。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川区供销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收、支总预算417.99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57万元,主要是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川区供销社2019年收入预算41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7.9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川区供销社2019年支出预算41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99万元,占82%;项目支出76万元,占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川区供销社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7.99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57万元,主要是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7.99万元;支出包括:商业服务业等事务332.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1.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川区供销社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7.99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57万元,主要是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332.27万元,占79%;社会保障和就业41.49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19.34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24.89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32.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76万元,主要是:党建经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工作经费,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经费,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经费,新网工程工作经费,农资市场整顿及农资储备工作经费,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经费,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经费,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1.4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8.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0.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4.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川区供销社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1.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0.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生活补助、奖励金等支出。
达川区供销社公用经费3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川区供销社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
达川区供销社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我单位无公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川区供销社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川区供销社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达川区供销社,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7.0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6.5万元,下降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达川区供销社,政府采购预算8.9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达川区供销社,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达川区供销社341.99万元基本支出和76万元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党建、供销社综合改革、电子商务、救灾物资储备、农资科技服务及市场整治、烟花爆竹安全经验等业务工作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供销社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