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达川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区治理办
发布日期:2019-04-09
点击数:
2023-08-2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治理办职能简介。
  达川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规划和方案,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负责指导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业务工作的开展;牵头考评全县各部门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实绩;负责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治理办2019年重点工作。
   1.深入开展“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一是全域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治工程)。坚持抓好“三片三线两面六边多点”的环境治理督导工作,务实推进街路巷长制,扎实开展好每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治工程)及“四清六治”工作检查考评,突出实效、注重结果运用,确保天蓝地绿水清。二是及时彻底整治环境突出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开展好环境治理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城乡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市治理办、市五治办等上级相关部门以及达州日报、达州晚报、达州电视台、达州新闻网等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突出问题,要落实责任,强力限期整改,及时回馈。同时妥善处置好群众来电来信投诉事件。三是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城镇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难点死角部位的环境整治;切实加强中心商业区、城镇休闲场所、施工地乱象等重点部位的清扫保洁工作;继续加大对学校、医院、饮食行业和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等热点问题的督查监管力度。

2.深入开展“城乡管理能力提升”行动。紧紧围绕“管好半个达州城”的目标,坚持“城市共管、文明共建”的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一是取缔主次干道占道经营。严格落实“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取缔主次干道、广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骑门越门经营、占道售卖、占道促销、占道修车洗车、占道加工作业、乱摆乱放、乱扯乱挂、散发传单以及城区活禽交易宰杀行为,确保城市整洁有序。二是加强交通秩序整治。不断完善中心城区停车位的布点规划,加强城区停车场(点)的日常管理;推行“共享车位”试点,推动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盘活停车位资源,加大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违章的违法整治力度。从严查处城区“黑车”载客运营行为;从严监管规范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车容车貌。三是持续推进扬尘治理工作。加强城乡建筑工地管理,道路扬尘、生活扬尘等工作督导,重点督促三里坪人文生态社区、l号干道二期工程等建设工地的打围作业和设置冲洗台、尘沙井等降尘措施的落实。四是加强违规户外广告整治。依法拆除、更换有碍观瞻的各类牌匾、广告;加大非法小广告的查处、打击力度,按照权属管理划分,全面清理 “牛皮癣”,并实现长效保洁;禁止设置跨街横(条)幅,禁止随意占道摆放小广告招牌,从源头上管好户外广告。五是加强噪音扰民整治。加强城区施工工地、商业噪声整治、公共场所拉唱卖唱和看相算命的整治;规范、引导占用公共场所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从严查处城区“坝坝舞”等群众性自娱自乐噪音扰民行为;控制居民区附近学校音响设备朝向音量,避免噪音扰民。六是加强乱搭乱建整治。强力拆除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影响城市景观、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顶风抢建、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通道等的违法建设,消除安全隐患;从严取缔拆除城区主要街路撑杆搭篷,提升城市形象。

3.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达州市达川区美丽乡村“十大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力促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一是加快推进“两改一整治”工作。及时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村庄整治战役”“两改一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标准、程序和时序有序推进农村居民厨房厕所改造和危旧房整治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明确的责任,压紧压实,抓好落实,确保“两改一整治”让农村居民受益,全面完成2019年度目标任务。二是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试点先行、点面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已确定的60个点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力争5月底前建成投用;同步启动实施2019年度20个点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力争12月底前竣工投用。有关乡镇要做好土地征用(占用)补偿等相关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有序推进,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三是有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严格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持续加大乡镇生活垃圾清运、中转设施设备建设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序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储、运”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清扫保洁机制,建立村级保洁队伍,配足配齐专职保洁员,对辖区内村庄、沟渠、乡村公路环境进行全天保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民形成庭院自我定时保洁意识。2019年底,全区大部分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收集与处理率达70%。四是有序推进村庄庭院美化。本着“因地制宜、节俭高效、整洁美观、效果明显”的原则,对已报送的点位进行摸底调查,编制村庄美化、庭院美化方案,适时实施村庄美化、庭院美化工程,风貌塑造建筑立面,美化空地、闲地和广场,完善道路照明设施,塑造良好的邻里交往空间。

4.深入开展“文明新风促和谐”行动。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行动,推动城乡文明新风建设。一是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四城同创”活动,利用宣传资料、大型公益广告牌、橱窗等媒介,多角度、纵深式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环境优美示范乡村、社区、单位、学校、工厂评选活动,激发和调动群众支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治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整治内容,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由“政府推动”向“社会参与”转变;利用各类媒体有针对性地宣扬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着力曝光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扔乱吐等不文明的任何事,正方结合,引导形成“人人参与环境治理、治理成果人人共享”的工作局面。三是加强社会宣传。分利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志愿服务”、“文明劝导”“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等活动载体,持续开展一批富有创意、市民乐于参与的环境治理主体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同时,加强群众自治能力,推动乡镇村(居)民公约、城镇市民公约建设,引导广大群众由评论员、裁判员变成运动员,自觉养成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见行动、尽业务的社会风气。

5.深入开展“常态长效机制建设”行动。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并能够长期保持。一是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以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管理权限,职能职责,全面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楼(院)长、街(路、巷)长,切实加大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城镇背街小巷的环境长效治理。同时,严格落实“门前双三包”责任制、领导挂包联系责任制、村民自治公约等已有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履行社会责任。二是创新长效治理手段。加快环境治理标准体系建设,形成街道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基础设施指标“硬约束”。有效整合“天眼”等信息资源,采用远程监控可视化、移动指挥智能化、监督举报社会化等手段,推动城乡环境治理数字化,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和质量。充分利用目标绩效考核之剑,促进环境治理常态化。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细化考核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通过考核、评比、通报等手段,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面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三是建设长效治理队伍。既要解决群众关注之切的环境问题,又要体恤社会弱势群体之需的生存难题,着力推广 “721工作法”,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维、发展的办法,锻铸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环境治理之师。

二、单位基本情况

达川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系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现有20个事业编制,单位实有人员19人,在编人员19人。在编人员正科级干部0人,副科级干部2人,管理九级13人,高级工1人,中级工2人,初级工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治理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治理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197.24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0.58万元,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治理办2019年收入预算225.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44万元,占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治理办2019年支出预算22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44万元,占75%;项目支出56万元,占2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治理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5.44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8.2万元,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治理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4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6.2万元,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52.85万元,占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4万元,占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6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13.59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9年预算数为152.85万元,主要用于:我办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党建工作和办公用房的房租。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2.6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7.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3.5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治理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9.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修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治理办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的任务安排,也无经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3%。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辆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公室脱贫攻坚、下乡督查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治理办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9万元工作经费,主要保障各项工作开展。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治理办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业务费。
  公业务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8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治理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区治理办共有车辆3辆。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区治理办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区治理办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公业务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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