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发〔2019〕12号
各村(社区)、镇级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全镇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9 年 3 月 21日
河市镇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针对近期火灾事故多发的现状,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居住类综合楼(有人员常住,且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民用建筑)。
三、成立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 堰
副组长:王 槐
成 员:张 斌、熊红梅、朱成平、石 权、朱爱平、温茂生、郑仕贵、刘正军、陈伟根、郑仕均、李 森、熊明友、郑仕国、陈未善、张洪清、李德春、彭福建、黎盛、熊茂霖、张 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办。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 2019 年 6 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 年 3 月 22 日前)
各村(社区)、镇级部门要切实把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别制发方案、召开会议、警示教育动员,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摸排整治阶段(2019 年 6 月 10 日前)
各村(社区)、镇级部门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3 月 29 日前各村(社区)完成摸底排查,随后村(社区)、相关部门按照排查情况,落实整改责任清单,全面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 年 6 月 20 日前)
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居住类综合楼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强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监督抽查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整治重点
(一)建筑基本信息。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建筑、场所的生产、经营、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规搭建。
(二)建筑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等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安全疏散通道、出口设置是否堵塞、锁闭,消防车道是否通畅,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柵栏、障碍物。
(三)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分别明确专人、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是否制定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非居住区域是否违规住人、设置库房。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灭火救援准备。外墙是否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专用窗口,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灭火救援器材,24 小时有人员执勤值守。
六、工作职责
(一)行业部门主管职责
1.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涉及居住类综合楼的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楼(院)长,落实消防设施工作经费,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2.牵头整治本单位、本行业火灾隐患,开展本系统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3.运用行政手段,对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且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居住类综合楼管理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二)村(社区)、派出所排查职责
1.发动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按照整治重点对辖区居住类综合楼进行逐街、逐栋的摸排,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附件 1),于 3 月 29 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
2.牵头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建立完善辖区歌舞娱乐、网吧、宾馆工作台账(附件 4)。
3.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以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为主线,对涉及“三合一”、群租房、老旧居民住宅等火灾高发区域场所建筑加强排查,提升社会面安全水平。
4.各村(社区)要推动落实楼长制度,开展上门入户消防宣传,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安监所监管职责
1.依据职责划分,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火灾隐患清单进行核查,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制定整改清单,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对于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依法提请上级政府予以挂牌整治。
2.实施“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刚性措施”(附件3),配合行业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3.督促居住类综合楼建筑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并向社会公众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辖区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综合治理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监管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督导问责,确保工作成效。镇领导小组定期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组织开展,并纳入镇政府 2019 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镇安监所将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综合治理期间,辖区或本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村(社区)、镇级部门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各村(社区)、镇级部门请于 3月 29日前将居住类综合楼排查情况(附件 1)、综合治理统计表(附件 2)及歌舞娱乐、网吧、宾馆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 4)报镇安办。各村(社区)、镇级部门每月 25日前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6 月 17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 人 :张琼,联 系 电话 : 18682825326,电 子 邮箱 :
916720986@qq.com。
附件:1.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检查表
2.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
3.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刚性措施
4.街道(乡镇)歌舞娱乐、网吧、宾馆基本信息统
附件 3
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刚性措施
一、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与商业部分未完全分隔、未独立设置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
条,处以 5 万元罚款。
二、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处以 5 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
以 500 元罚款。
三、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处以 5 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
500 元罚款;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对居民住宅
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处以 5 万元罚款。
四、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
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应依法强制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六十条,处以 5 万元罚款。
五、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现场测试无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以 5 万元罚款。
六、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对单位处以 5 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 500 元罚款。
七、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居住建筑改为仓储场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责令停产停业并处 5 万元罚款。
八、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规使用明火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九、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对单位处以 1 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 500 元罚款。
十、违规搭建改变建筑物、构筑物防火条件的,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对单位处以 1 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 500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