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府发〔2019〕12号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镇场镇干旱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我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缺水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镇经济建设奠定基础,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全方面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总《关于开展生态干旱监测工作的通知》、《达川区场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各村(社区)、供水单位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案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特大旱情标准为:连续无雨日大于45天,降雨距平均值60天小于90%,90天以内小于80%,干燥程度的温度湿润系数小于或等于0.40,干燥程度的蒸发湿润系数小于或等于0.2。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场镇干旱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因干旱,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年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某镇5000人以上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因干旱,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三)III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因干旱,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三、成立应急预案机构
设立本镇防汛抗旱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明聪
副组长:张小红
成 员:王锡彬、姜宏、柏勇、何相志、李华、牟红梅、黄亮、赵永康、庞启伟 温仕成、谭周平、杨勇、刘小艳、胡坤、卫锐、杨成才、于娟、朱洪斌。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及技术服务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亮担任,联系电话:0818-3431074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干旱供水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场镇供水安全事件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供水应急措施。
(3)负责向区政府、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供水安全事件的准确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气象、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和场镇供水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社区、场镇供水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协助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排险、加固、恢复重建工作,维持供水秩序,负责对有潜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区政府、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和指令。
四、应急响应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社区、场镇应在1小时内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报告。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采取可行的办法,向场镇居民送水,保障场镇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高度下,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机构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并及时向上级求助。
3、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上级汇报,进行发布。
4、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老百姓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应宣布应急结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