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达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区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8-02-02
点击数:
2023-08-2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展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处理和调节各类民族矛盾;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3月底全市宗教工作会后,达川区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召开全区宗教工作会议,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区宗教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谋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宗教工作。

10月在全区的宗教联系工作会上专门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进行学习,为普及宗教法律法规奠定基础。

(2)稳妥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1.多方协调,帮扶少数民族贫困家庭。一是春节送温暖。按照区委、区政府春节慰问计划,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困难信众共15人,发放慰问金8600元。二是资金投入,年初区民宗局通过多方协调,筹资8万元对真佛山倒塌设施进行维修。三是实行局机关领导干部不定期对宗教人士进行走访、约谈,倾听对宗教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全年累计召开座谈会3次、参加人员超过20人次。

2. 抓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对今年实施的2个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和资金拨付力度,确保了项目资金有效使用。

(3)贯彻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创新方法加强管理。

1、狠抓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自身建设。指导区佛教协会、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遵照宗教团体章程,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开放场所负责人围绕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进行培训,强化教务、财务制度建设。理顺了宗教团体人员管理关系,为实现工作人员进出有序、规范管理、作用发挥争取了政策支持。

2、全面深化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按照市民宗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有关精神,我们把政策教育、社会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等内容纳入创建活动中,细化创建标准,推进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年初与13个宗教活动场所签订了《综合治理责任书》。9月中旬,邀请区消防支队对重点寺观教堂相关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

3. 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抓宗教界人士法律政策学习。二是通过警示教育,加强对教职人员的思想教育。

4.做好行政力利规范化运行。对我局梳理出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权力等34条宗教方面行政权力进入全省一体化平台,加强内控管理,并接受法制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4)扶贫攻坚工作

区民宗局联系帮扶达川区福善镇莲花村,抽调2名工作人员成立了驻村工作组,并派驻第一书记。今年以来,区民宗局驻村工作组下沉村社,协助完成了去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协助解决贫困户个人增收项目规划实施;协助统筹贫困村产业发展规划;协助村支两委解决莲花村土地承包业主与村民土地流转费及劳务费费用相关问题;协助完善中央、省市区对贫困村迎检相关资料;完成区委安排的其他涉及扶贫工作相关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达州市达川区宗教服务中心编制。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6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18年收入预算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18年支出预算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万元,占79.29%;项目支出19.3万元,占20.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2018年收入预算93.2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6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民宗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66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48万元,占79.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4万元,占9.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9万元,占4.50%、住房保障支出5.29万元,占5.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4.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2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5.2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财政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四川省财政厅后勤中心、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政府和资本合作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等。
  9.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财政财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018年达川区民宗局预算公开表(内含13张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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