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委发〔2019〕9号
各村(社区)支委会、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单位: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平滩镇河湖管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河湖管护
联防联控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充分协调和调动各方力量,加快形成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结合省、市、区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区河长制办组织划定辖区河流相应河长责任范围,明晰上下游、左右岸管护责任。
第二条 区环保局按照各条河流河长责任范围设置进出口水质监测断面和监测点位。并按照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要求,定期对断面水质实施常规性监测和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性监测。
第三条 对已设置自动监测站的断面,以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对尚未设置自动监测站的断面,实行人工监测,确保每月人工监测不低于1次,并以人工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第四条 水质监测信息发布遵循“快速准确、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并实行互送共享。区环保局于每月末将监测结果汇总报送至区河长制办并于每月5日前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上月检测结果。区总河长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将县级边界河流监测数据通报至相关上下游市、县(区)。
第五条 当出现任一检测数据超标时,区环保局及时编写《地表水断面水质超标预警专报》,并于第一时间报告至区总河长办公室。区总河长办公室立即启动调查程序,追溯污染来源,查明责任主体,提出整改要求。对非县级边界河流出现的指标超标,经区总河长办公室授权,区河长制办立即通知相应河长组织有关联络员单位、乡镇和区级部门按照“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四定原则,落实问题整改。区政府督查室根据相关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以此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对县级边界河流,由区总河长办公室采取书面函告、协商谈判等方式协调处理。有关争议事项,由双方共同或受损方单方面向共同的上一级河长制组织机构(或上级河长)提出协调处理报告。
第六条 上下游、左右岸以协议等方式建立跨界河流共商互助机制,共同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生态恢复。
(一)协议形成跨界河流项目审批协商制度。在审批相邻地区之间的建设项目时,事项要充分征求下游(对岸)地区的意见和建议。限批、禁批对下游(对岸)地区水环境质量有严重影响或有重大环境风险的拟建项目。并将已经审批的项目的实施状况等信息及时通报下游(对岸)地区。
(二)协议形成水污染事件联合处置制度。上游(对岸)河流遇到异常污染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报下游(对岸)河长和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应对措施。通知下游(对岸)河长和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现场工作组配合完成突发水污染事件紧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务。
(三)协议形成水量统筹调度制度。积极协商制定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办法,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间,确保下游地区防洪安全和河流生态流量。
(四)协议形成污染综合整治协同制度。日常治理保护做到纵向沟通,横向联系。切实履行断面水质交接管理制度,确保上游出口断面水质标准达到或优于下游入口断面水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