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汇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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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3年8月27日颁布、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该法律设定的许可事项和省、市、县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本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规范。现将我局从2005年11月以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许可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为了进一步提高对该法律重要性的认识,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肖超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田成贵、纪委书记程晓玲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了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领导与监督,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人民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学习与培训力度

    近三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与培训,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每年组织一次机关工作人员专题《行政许可法》的学习会;二是半年组织一次从事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共培训(乡镇)人员145人次,其中派往省市参加学习的16人次;三是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和科技赶场活动进行宣传,三年共印发宣传资料10000余份供广大人民群众学习。通过宣传、学习与培训,提高了从事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三)坚持依法行政、办事公开

    通过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内容的认真清理,目前法律、法规共授权县级林业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核审批事项有16项,我局和乡镇林业站将所有许可内容的法律依据、受理办事部门、申请办理程序、办理许可和审核审批的法定时间、承诺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全部上墙进行了公示并在网上进行了发布。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群众办事,得到了群众好评。

    (四)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集中受理、按时办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所有16项行政审批项目集中由林政资源股﹙审批股﹚承办,全部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按时办结。在办事程序上力争优化组合,既不违背法律规定,又做到群众办事方便快捷。坚持做到急办件当场办结,承诺件限时办结,上报件按时办结,不能办理的一次说明原因。受理办结许可、审批全部实行电子政务办理。自2005年11月以来,共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核审批事项7030件,办结6980件,其中上报进行审核审批同意的55件,根据法律法规不能许可和审批的50件。同时我局对履行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和入驻政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从项目申请、审查到许可同意实行严管理、高要求,至今没发生一件违法、违规许可事项,没发生一起超时办结事项,所办件满意度达100%,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多次受到政务中心领导和各界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林业部门的资源林政管理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关系密切,职责同类,上下衔接紧密,将林政资源管理与行政许可、审批分开不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二)我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除木材运输证可直接在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外,其余 15项必须出示现场调查与堪验报告,有许多的前期工作和前置条件,从事调查与勘验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调查设计规划队进行,资源股审核,方可办理审批事项,政务中心依法无力承担上述工作。

    (三)许多行政许可法律规定必须要单位法人审查、签字才能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入驻政务中心给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和群众办事带来了不方便,如果不经单位法人签字办理后许可无效,经办人员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建议

    (一)行政许可是法律赋予政府的权利,是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中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部门承办行政许可应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重要的是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不能搞形式和一刀切。

    (二)根据林业工作实际,资源管理工作与行政许可工作不能分离,二者必须统筹兼顾。否则两项工作都将无法开展。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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