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处、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树立和维护法律工作者的形象和信誉,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我县法律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法律服务改革加强法律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整顿、规范、提高、发展”的思路,以依法管理、规范运行为重点,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为目的,为创建“平安达县”、和谐达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具体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范围和服务行为,提高全县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服务质量,消除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公平竞争、合理规范的法律服务市场格局,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清理整顿内容
(一)规范法律机构设置。
对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以及社会法律咨询点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对依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业务情况,对照年度责任书进行全面摸底清查。
2、对违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并将相关责任人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3、对全县的法律服务机构的队伍建设、所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规范。
(二)规范从业人员和执业范围
一是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分别持司法部统一印制并经省司法厅审核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持省司法厅核发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执业。
二是必须做到“六个严格禁止”和“一个严格按照”。“六个严格禁止”即:严格禁止公证机构超业务范围和业务辖区办证以及以支付联络费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严格禁止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经公安机关侦察、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辩护人;严格禁止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法律事务;严格禁止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独立办案;严格禁止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严格禁止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开展有偿法律服务。“一个严格按照”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报请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注销该法律服务机构或吊销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证。
(三)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
一是建立完善培训制度。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和《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严格约束和规范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使法律服务人员牢固树立“五种观念”,即忠于法律观念;讲政治、讲政策的观念;以大局利益为重的观念;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观念和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观念,做到坚决克服重业务轻道德的现象。
二是执业纪律教育。对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法律服务人员,严肃查处,完善对在岗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考核制度,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在年度注册时,一律不予注册。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严格按照司法部“六条禁止”的要求,依法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查处,严重违纪违法者,终身禁止进入法律服务行业执业。
(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为,特别是制定规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宏观文件,引导各个法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二是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各法律服务机构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收费、人员、业务、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建立起严格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过错赔偿制度。
四、清理整顿的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时间:20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实施步骤:
1、动员学习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局机关、各法律服务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管理办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学习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提高认识,以确保此次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2、自查摸底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各法律服务机构,要根据这次清理整顿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制定措施,及时纠正,并将自查报告报局纪检监察室。
3、清理整顿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
局将组成工作组,对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审查、清理。经审查,对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进行清理取缔;对非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黑律师”、“黑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打击;对执业行为优秀的法律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执业行为不合格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各法律服务机构要根据局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明确的整改方案(方案应当载明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及整改目标等内容,)并于本阶段结束前将方案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整改完毕后再报请局复查。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
各法律服务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单位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11月30日后,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补课。12月31日前,局将组织召开总结会,对全局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达县司法局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的具体事项。
组 长:廖秀婷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能高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蒋昌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代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明寿 局党组成员、总支书记
黄仕明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黄趾宣 王晓军 李竹久 张 华 曹世雄 余康平 黎家春 秦 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主任黄趾宣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是保证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法律服务机构要组织全体法律服务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和文件精神,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以确保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圆满成功。
(二)领导重视,严密组织。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清理过程不走过场。
(三)加强信息交流。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反馈局纪检监察组,以便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有关好的做法,及时交流,以达到信息畅通,及时总结的目的。
达县司法局
二00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