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水利局关于《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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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施行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审批,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2005年以来我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我局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纳入了依法行政的工作内容。行政审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了行政审批程序和制度,制定了行政审批监督机制。

    二、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学习

    1、重抓学习。自《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非常重视。一是购买了《行政许可法》单行本和注解本发到每个职工手中,督促自学;二是在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和职工政治学习会上组织统一学习;三是加强培训,先后选派20多名干部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法律培训,考试合格率达100%。我局凡是参与行政审批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取得了四川省行政执法证。

    2、强化宣传。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我局组织了大批的力量坚持不懈地深入到各个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一是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开展广泛宣传;二是在各项工作中深入到农村、企业、单位、社区、学校、家庭进行宣传;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导宣传。

    三、狠抓行政审批的基础工作

    1、完善格式文本和证件。一是按照规定印制配备了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格式文本无偿向申请人提供;二是配备了有关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证。

    2、坚持定期公示。我局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受理办事部门、申请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坚持了定期公示。一是在单位大门口设置专栏公示;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网上公示;三是将公示的内容印制成宣传传单在宣传中广泛散发。

    3、着力推行机关电子政务。我局给全局每个办公室都配备了电脑,每个股室队都配备有传真机,并和广电网联网,局办公室还和党政网联网,而且给每个职工都配备了可移动U盘。有效地地推动了电子政务工作,完善了现代电子办公条件。

    四、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1、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水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查。一是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是否是法定的项目;二是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是否是我局职权范围内的审批项目,如不属我局职权范围内的审批项目,引导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四年来做到了无越权许可,无超范围许可;三是行政许可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四是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有关各项技术要求;五是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对其他第三者的利益是否有影响,必要时安排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四年来没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和乱许可的行为发生;六是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挂牌、拍卖的,作出方案,依法举行公开、公正、公平招标、挂牌、拍卖,如我县河道砂(石)开采权拍卖。自2006年以来我局依法实施河道砂(石)开采权公开拍卖16段,拍卖总价款1000多万元。

    2、严格行政许可审查决定的程序和限时办理。一是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申请材料;二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三是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核实均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四是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目前我局尚无需要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五是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四年来我局无一件超期办结件,大多数都是在5~8个工作日内办结;六是对作出的不予许可的决定的,均采取了书面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七是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和延续。

    3、依法征收水利规费。做到了有收费依据及项目、有收费标准、有收费许可证、有收费票据,并准确核定征收额度,按照上级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征缴,做到了不多收、不少收、不漏收。征收的费用按照规定及时进入了财政专户。
五、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体制改革,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我局加强了政务服务水利窗口建设,成立了达县水利局行政审批股,将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全部纳入行政审批股,行政首长将行政审批权完全下放到了行政审批股长,今年8月1日行政审批股整建制入驻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实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集制改革,很好地实现了政务“一站式”服务。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

    我局建立了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办事的人员,视情节扣发当年50元至100元将金,并按照行政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赔偿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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