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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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按照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的函》文件要求,我委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设定情况

  我委行政许可事项有15项。分别是: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的审核上报、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证书审核、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外资进行技术改造等审核上报、限额以下的技术改造使用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确认和审核、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核、企业技术中心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核、缫丝绸纺企业生产准产证的审核、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审批、煤炭经营资格(初审)、《电工进网作业许可》(暂停受理)、供电营业和权限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审核、《四川省供电营业(区)许可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环保产业及设备(产品)认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项目的认定等。我委不存在法定条件以外自行增加条件实施许可现象。                       
   
    (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情况

  我委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为达县经济委员会,已经县政府确认并公告。我委对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了《行政许可法》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均符合办理许可业务的条件。
  
    (三)行政许可相应制度的建立情况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委建立了相关的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对我委的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事项都进行了公示,并设立了行政许可公示牌,便于当事人了解。

   二是理顺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针对我委办理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对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相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分管领导的职责和办理期限。

   三是统一行政许可文书。为保证行政许可办理质量,我委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了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同时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股室人员重点进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使用的培训,确保行政许可的规范运作。

   四是便民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提出许可的便民、高效、优质的办理原则,我委将15项行政统一设在政务中心窗口集中进行办理。并将我委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流程、行政许可文书汇编成册,放置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便于当事人了解,查询。
  
    (四)行政许可收费情况

   我委行政许可项目均不收费。
  
    (五)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为规范我委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遏制行政过错现象,我委规定,对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引起国家赔偿的,在委机关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办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一年多来,未发现行政许可办理人员在行政许可中有违法违纪问题。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根据上级要求,我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行政许可定期分析评估及清理制度尚待建立。二是个别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不够高,尚不适应由行政审批向行政许可的转变。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委已着手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并对今后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完善行政许可定期分析评估及清理制度。及时掌握新法律、法规,对涉及我委的行政许可事项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清理并报县政府备案。二是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办事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优质高效服务当事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入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认真组织我委15项行政许可各环节的落实和运作。结合经济工作的管理特点,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加以改进。同时将加强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督促受理和办理股室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全力配合县级相关业务部门搞好共同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促进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开展。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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