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8〕158号
相关村委会:
根据《关于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工作的通知》(达川府金函〔2018〕4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防止不良贷款问题影响我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验收,特制定本意见。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劲松 党委书记
刘晓明 镇 长
副组长:邓丽丽
成 员:杜奇峰 渡市农商银行负责人
黎 军 渡市农业银行负责人
相关村驻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
二、工作任务
我镇扶贫小额信贷需清收22户,为此镇党委、政府要求各村要积极进行宣传动员,千方百计做好贫困户工作,积极引导贫困户到经办银行完善逾期手续,做到应收尽收。
三、工作责任
相关村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细化措施、抓好落实。村驻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为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组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镇党委、政府每周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各村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工作情况。
四、时间节点
全镇的扶贫小额信贷清收任务在12月5日前必须全面完成,对影响清收工作任务完成的,由镇纪委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确保清收任务的全面完成。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