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万家镇人民政府文件
大滩委发〔2018〕83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乡级相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要求特制定《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经大滩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5日
达川区大滩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3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办发〔2018〕21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大滩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各项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先、保护为主、依法管护,坚持问题导向和“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原则,根据实际,分类施策,实施更严格的湖泊管理保护措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构建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支撑,为建设幸福美丽达川、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2018年9月底前,出台乡级湖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乡村二级湖长体系,健全完善全乡河堰塘等水域(含堰塘、渠道、塘坝)名录,研究提出全乡河堰塘等水域年度目标、问题、任务(措施)、责任“四张清单”,公示公告乡村二级塘长;2018年12月底前,在河堰塘等水域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019年6月底前,修编完成镇级“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我乡今后达到重点河段的防洪能力和排涝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区域内工矿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污染养殖得到全面治理,沿河村(社区)垃圾集中处理,牲畜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水土流失严重状况得到治理,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河道行为发生,乱捕乱毒乱炸鱼类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划实施的所有河流水质标准长年保持Ⅲ类以上,饮用水源区水质长年保持Ⅱ类及以上,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欢鱼跃。
二、组织形式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实施的50平方公里以上3条主要河流(明月江大滩段、明星河大滩段、滑滩河大滩段)及各村(社区)50平方公里以下的小河流共40条小河流,共涉及全乡11个行政村(社区),人口约1万人。
(二)组织体系。 建立以乡、村两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乡党委、政府及村(社区)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同时村、组设立保洁员或巡查员,乡落实专管员。
为了切实抓好 “河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乡设立“河长制”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乡财政所、麻柳派出所、乡环保所、乡安监所、乡交管办、乡文广站、乡民政办、乡农技站、大滩国土站、乡建管站、乡林业站、大滩畜牧站、大滩中心校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的副乡长担任,各村(社区)也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主任任组长,并担任辖区内河流河长。
(三)工作职责。
1.“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乡“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乡“河长”负责做好所辖河流的堤防日常管护工作,确保防汛安全;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整治;加强所辖河流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清障;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所辖河流做好采砂船舶(机器)集中停靠、采砂纠纷调处、可采区现场监督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以及非法采砂的清理和整顿;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水库养殖和畜禽养殖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以乡为单位设立所辖河流专管员,建立健全专管员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村“河长”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开展所辖河流巡查,保洁工作,设立巡查员或保洁员,督导巡查员或保洁员定期开展巡查保洁工作。
2.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 3.单位职责
乡文广站负责组织河、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乡安监所负责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塘保洁。
建管站负责协调推进河塘保护有关重点项目,抓好有关河塘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的落实,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
乡财政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塘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乡民政办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塘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乡交管办负责监管和推进水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码头污染防治,重要桥梁的管护。
乡环保所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境监管。
乡农技站、畜牧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乡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塘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水利站负责制定和修订河库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塘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加强职责范围内堤防工程管理工作、河流养殖污染防治、河塘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站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塘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塘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辖区学校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塘保护管理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河塘安全教育。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塘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河长办公室制定“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问题、任务(措施)和责任“四张清单”;牵头整治围垦堰塘、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对跨区域的河、塘明晰管理责任,协调关联河流的联防联控;督查督导、考核评估和激励问责下一级河、塘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以上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各村(社区)亦应当明确当地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塘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水系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塘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乡、农业节水。
(三)开展水系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水系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水系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来华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全面开展河流、山坪塘沿线的养殖污染源治理。
(五)推动河塘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塘,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塘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塘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塘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塘水系,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山坪塘合理水位,保证河塘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六)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塘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塘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塘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乡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加强河塘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塘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塘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河塘“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完善河塘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塘健康评价体系,条件成熟后发布河塘健康公报。完善河塘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塘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塘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制定和完善河道管理、河道采砂、库区保护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要把落实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人员,制定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塘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充分发挥村级塘长前沿作用。要落实河堰塘等水域管理单位,强化部门联动,确保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塘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塘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湖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各界管理保护水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湖长公告、河长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监督。
(三)建立长效机制。河、塘坝、渠道的管理保护方案纳入相应“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确有必要的可另行编制。继续推进森林、水流、耕地等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多元化补偿投入机制。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市场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市场主体,健全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
(四)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乡“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塘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方面。足额保障河塘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
(五)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塘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塘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