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滩府发〔2018〕98号
各村(居)委会:
按照区综治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川综治办〔2018〕4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经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大滩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现将综合管理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王常春 乡长
副组长:何 东 党委副书记
王大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乡长
成员:刘亚辉 综合办负责人
王 科 计生办负责人
唐祥富 卫生院院长
刘元超 驻大滩民警
周善高 民政负责人
刘川均 残联就保负责人
各村(社区)主任。
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