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滩府发〔2018〕89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春、夏、秋季是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繁殖的高发季节,也是各种传染病的多发季节。为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和切断病媒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2018年开展环境卫生消杀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卫生消杀范围
全乡辖区内的机关、团体、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各食品经营门市、公厕,垃圾场站,建筑工地,各公共区域,场镇。
二、环境卫生消杀时间
2018年3月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3月22日至26日。各村(社区)委会乡级各部门要开展好环境卫生消杀活动的宣传,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发动群众对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孳生繁殖地进行环境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开展灭前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本部门防制计划。
卫生消杀阶段:3月27日至10月31日。重点是对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有害生物栖息地开展环境消杀工作,完善防制四害的设施,确保卫生消杀常态化运行,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减少和杜绝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是开展查漏补缺,做好灭后密度监测和总结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巩固消杀成果。11月15日前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将总结报送大滩乡环境治理办(乡安监所办公室)。
三、活动要求
(一)各村(社区)委会乡级各部门要结合我乡开展的卫生创建活动,认真按照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消杀活动,重点开展以灭蚊、蝇、蟑螂和防蚊、蝇为主的爱国卫生活动,防治手足口病、流感、乙脑、出血热、疟疾、黄热病、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急性肠道传染病等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在环境消杀工作中要做到“四坚持”和“五不漏”,即坚持使用国家允许的高效低毒药物、坚持科学正确用药、坚持突击消杀与日常消杀相结合、坚持常年监测监督,做到不漏单位、不漏住户、不漏房间、不漏门市、不漏公共场所和区域,使活动取得实效。
(二)环境卫生消杀灭活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按照“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此次统一卫生消杀工作。
(三)此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村(社区)委会乡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乡爱卫办开展专项督查,对行动快、效果好的地方和单位将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效果差、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将予以公开曝光,对严重影响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的将按照《达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