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发〔2018〕75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部门):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大滩乡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
大滩乡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达川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总河长及其办公室的通知》(达川委办[2017]35号)文件精神,强力推进我乡河长制工作,构建党政主导、村(社区)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工作有序的河流管理保护组织领导体系和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的50平方公里以上3条主要河流(明月江大滩段、明星河大滩段、滑滩河大滩段)及各村(社区)50平方公里以下的小河流共15条小河流,共涉及全乡11个行政村(社区),人口约1万人。
二、主要目标
我乡目标:达到重点河段的防洪能力和排涝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区域内工矿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污染养殖得到全面治理,沿河村(社区)垃圾集中处理,牲畜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水土流失严重状况得到治理,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河道行为发生,乱捕乱毒乱炸鱼类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划实施的所有河流水质标准长年保持Ⅲ类以上,饮用水源区水质长年保持Ⅱ类及以上,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欢鱼跃。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018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大滩乡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抓好试点,探索工作机制
2018年6月底前,抓好我乡50平方公里以上及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的乡、村两级“河长制”全面建立。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组织体系
建立以乡、村两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乡党委、政府及村(社区)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同时村、组设立保洁员或巡查员,乡落实专管员。
为了切实抓好 “河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乡设立“河长制”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乡财政所、麻柳派出所、乡环保所、乡安监所、乡交管办、乡文广站、乡民政办、乡农技站、大滩国土站、乡建管站、乡林业站、大滩畜牧站、大滩中心校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的副乡长担任,各村(社区)也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主任任组长,并担任辖区内河流河长。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乡“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乡“河长”负责做好所辖河流的堤防日常管护工作,确保防汛安全;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整治;加强所辖河流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清障;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所辖河流做好采砂船舶(机器)集中停靠、采砂纠纷调处、可采区现场监督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以及非法采砂的清理和整顿;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水库养殖和畜禽养殖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以乡为单位设立所辖河流专管员,建立健全专管员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村“河长”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开展所辖河流巡查,保洁工作,设立巡查员或保洁员,督导巡查员或保洁员定期开展巡查保洁工作。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单位职责
乡文广站负责组织河、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乡安监所负责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塘保洁。
建管站负责协调推进河塘保护有关重点项目,抓好有关河塘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的落实,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
乡财政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塘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乡民政办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塘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乡交管办负责监管和推进水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码头污染防治,重要桥梁的管护。
乡环保所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境监管。
乡农技站、畜牧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乡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塘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水利站负责制定和修订河库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塘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加强职责范围内堤防工程管理工作、河流养殖污染防治、河塘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站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塘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塘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辖区学校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塘保护管理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河塘安全教育。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塘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各村(社区)亦应当明确当地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塘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水系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塘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乡、农业节水。
(三)开展水系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水系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水系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来华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全面开展河流、山坪塘沿线的养殖污染源治理。
(五)推动河塘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塘,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塘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塘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塘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塘水系,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山坪塘合理水位,保证河塘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六)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塘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塘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塘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乡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加强河塘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塘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塘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河塘“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完善河塘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塘健康评价体系,条件成熟后发布河塘健康公报。完善河塘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塘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塘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制定和完善河道管理、河道采砂、库区保护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党委、政府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塘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发挥人大监督重要作用,形成河塘保护管理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塘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塘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湖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塘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塘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乡“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塘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方面。足额保障河塘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
(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河塘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塘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塘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塘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河塘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塘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七、人员组织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乡、村二级河长机制。乡长担任总河长,乡级河长担任一级河长,村支部书记担任二级河长。乡政府成立河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治水工作。
八、河道保洁管理范围
明星河、明月江和明月江干流。根据溪流流经情况,划定河道保洁区域。
明月江片区:5公里,溪流两侧涉及6个村。
明星河片区:2公里,溪流两侧涉及1个村。
四、河道保洁工作要求
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制度牌。按照各村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单位所保洁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乡政府统一发包保洁承包单位,签订保洁协议,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接受指导监督。
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
保洁队伍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保洁每天开展一次,日产日清,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
3、实行监督与管理
对河道保洁承包单位,实行乡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保洁管理人员不在岗一次,扣除当月承包费用30%,年终实行综合评定,优秀给予适当奖励,差的扣除承包费用。
九、河道保洁资金落实
1、大滩乡实施河道村(社区)承包制度,所需工资由村(社区)负责统一保障。
2、各级河长对河道实行常态化管理。
在全乡主要河道边安放宣传与制度牌,日常对保洁管理人员和保洁队伍实行监督与检查,同时接受全乡群众的投诉。
十、加强宣传、营造气氛
把宣传工作贯穿全乡河道水域保洁的始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向广大群众宣传河道水域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而为全面推进全乡河道水域保洁工作,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