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大滩乡关于印发《“散乱污”企业的“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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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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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滩府发〔2018〕72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单位(部门):

按照《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人民政府“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特制订以下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一、企业存在的问题。

截止7月底在企业自行整改阶段结束后,8月底前乡级相关部门进行了检查落实及督查整改,但企业现在仍存在以下问题:

1、阳泰石材加工厂:在生产时有扬尘产生和泥水处理不够彻底。无土地使用手续和环保排放许可。

2、长兴塑料加工厂:厂区物品堆码零乱存在安全消防隐患,雨污分离不够彻底,生产时有异味,水处理及排放不达标,无相关环评手续。

3、亮阳塑料加工厂:厂区物品堆码零乱存在安全消防隐患,水处理及排放不达标,无相关环评手续。

二、整改意见。

9月底前乡“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对相关的企业提出以下督查整改意见:

1、阳泰石材加工厂:处理好扬尘和泥水,办理相关土地使用和安全、环保手续。

2、长兴塑料加工厂:规范好物品堆码排除安全消防隐患,处理好烟尘和异味,建好排水和水处理设施,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3、亮阳塑料加工厂:规范好物品堆码排除安全消防隐患,处理好排水及水处理设施,办理相关安全、环保手续。

三、督查问责。

11月底前大滩乡政府将对整改不到位的相关企业报批达川区环保、经信、供销社、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实施强制关停或强制拆除。

 

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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