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滩府发〔2018〕71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单位(部门):
按照《达川区2018年“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依法整治全乡“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二、整治类别、范围和措施
(一)整治类别
对辖区内的各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是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
(二)整治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规划布局的;
2、土地、环保等手续不全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企业;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三)整治措施
1、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等手续不全的,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消“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证照“四个到位”。
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的,则可继续生产,纳入日常监管。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
5月30日前按照网格化监管“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相关部门负责对排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梳理,彻底摸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散乱污”企业台账。
(二)整治阶段
1、企业自行整改阶段。7月30日前由各村督促实施,相关部门加强指导,企业整改结束后以整改报告乡政府“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落实及督促整改阶段。8月30日前企业自行整改后,由相关部门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3、综合整治阶段。9月30日前对未自行整改或等待、观望、整治阶段缓慢的企业,相关部门强力推进综合整治。
(三)核查验收阶段。
12月10日前乡“散乱污”整治办公室组织对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照排查整治台账和“四个到位”标准,逐个现场核查,对符合标准的销号登记,对还没有整改结束相应支撑资料显示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散乱污”企业报乡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依法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乡政府成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组织环保、国土、住建、供电、安监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村作为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和检查。
供电所:负责对污染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断电措施。
环保所:负责排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监督检查污染治理实施落实情况。
住建办:负责查处不符合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建设的企业。
国土所:负责查处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等违法行为。
安监所:负责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查处。
相关村:负责对规模小、工艺差、环保设施不足、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依法予以整。
(二)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时效。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排查整改和监管责任。
(三)精心组织,严格监管。乡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对超过时限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乡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充分发挥公众举报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核查,严格验收标准。乡“散乱污”整治办公室牵头,对照整治台账和“四个到位”的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符合整治标准的进行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实施限期整改。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常春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王大东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乡长
成 员:袁相波 环保所负责人
魏 卓 环保所工作人员
刘 勇 安监所负责人
杨 旭 国土所工作人员
孙仁其 住建办负责人
谭孝妮 财政所负责人
朱国钢 供电所负责人
万 波 明潭寺村主任
梁远亮 双河口村主任
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