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府发〔2019〕2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629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18〕1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降低低收入农民因意外事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全力助推脱贫攻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如何抓好2019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
开展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对于规避农业经营风险、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镇农业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所加强,但农业的防灾抗灾能力仍然较弱。加之地理位置特殊,属于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地区,农作物病虫灾害也经常发生。开展农业保险,可以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可以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安全支撑,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可以使农户以较少的投入获得稳定的经济保障,促进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保证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 把握政策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金〔2014〕13号)文件精神,2019年具体政策是:坚持做到“承保公开”、“理赔公开”、“承保到户“、“报案到户”、“查勘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的原则。
(一)保险标的
(1)投保条件: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正常;投保品种在当地种植1年以上。
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项下的保险标的。
(2)投保方式: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投保方式采用乡(镇)、村集体投保。
(二)保险责任:
(1)自然灾害损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上述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旱灾。
(3)水稻、玉米病虫灾害损失:稻飞虱、水稻螟虫、稻瘟病、水稻纹枯病、玉米螟虫、玉米大小斑病、玉米纹枯病。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上述(2)、(3)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责任免除:种子、肥料、农药等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收割后的损失;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物,或改种其他作物的;牲畜啃食、动力机械碾压;遭受霉变、腐烂、污染;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作物面积超出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减少导致的损失;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或暴乱。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与免赔率:
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植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根据四川省财政厅规定:
水稻、玉米保险金额400元/亩(含旱灾),农户自交4.50元/亩。
油菜保险金额300元/亩(含旱灾),农户自交2.55元/亩。
马铃薯保险金额550元/亩(含旱灾),农户自交4.875元/亩。
(四)保险期限:
(1)保险水稻:自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开始),至开始收割时止。
(2)保险玉米:自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
(3)保险油菜、马铃薯:自移栽成活开始(直播从播种出苗开始),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保险品种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2)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前交清其自负部分的保险费。
(3)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种植业管理的规定,搞好种植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田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农业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该立即通知保险人,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险赔偿
保险标的发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三、 明确目标
1. 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公司。
2. 保险政策:依照《农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财政厅相关政策规定,农户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在农作物播种前参保,确保种植业保险的“及时性、合理性”,杜绝保单倒签。
3. 保险品种: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含大春、小春两季)。
4. 保险费收取和赔付标准:水稻、玉米农户自交保费为4.50元/亩,油菜农户自交保费为2.55元/亩,马铃薯农户自交保费为4.875元/亩。2019年全区继续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投保,种植大户需单独承保。
5. 保险费收取方法:各村依据指导性指标(见附表)动员各种植户自愿投保,收取投保保费,于2019年3月30日前交到镇财政所。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