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已失效)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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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30号

我区于2017年1月和3月被国家林业局、四川省人民政府明确公告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县。为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是最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森林病害,被列为重大植物疫情,称为松树的“癌症”,具有致病力强、传播速度快、除治难度大等特点。

二、松材线虫病寄主是松科植物,对人畜以及其他动植物无害。

三、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未经除害处理的松属植物均为疫木。疫木除治和清理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严格按照除治方案和技术规程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对疫木的林权所有者,不予任何补偿。

四、全区暂停办理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运输许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达川区调运、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五、严禁从国家林业局公告的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类植物及其制品,自觉做到不经营、不使用、不购进、不承运来自疫区的松树、松木及其制品;确需从非疫区调入松类植物及其制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提前告知达州市达川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六、暂停商品性松木采伐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伐、藏匿和存放松树及枝条,未经批准不得运输、收购、经营和加工松木;煤矿企业不得使用松木作为坑木;不得使用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建房、制作家具和包装材料。公安、交通、安监、林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松木管理,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控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护林员、林业员、村组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举报擅自采伐松树,擅自藏匿、偷运、经营、加工、利用松树疫木等行为。举报电话:达州市达川区林业局0818-2650346、达州市达川区森林公安局0818-2516110。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满自然失效。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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