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三街办发〔2018〕118号
各村(社区)居委会:
现将《达川区三里坪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已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三里坪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5日
达川区三里坪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方法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7年修订)》、《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达川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达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达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达川府办【2018】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三里坪街道辖区内,需要由街道办事处指导、督促、协调处理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村(社区)按照本预案有关要求,制定适用于所在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高人民群众对突发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防范常识,强化污染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对潜在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4.2 属地管理,区域防控。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的范围,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制。各村(社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织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3 科学预警,积极响应。街道环保所和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突发污染事故和可能的突发污染事故,及时有效开展应对处理工作。
1.4.4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村(社区)职责分工,厘清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工作程序、按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抓好该项工作,逗硬考核、严格问责。
1.4.5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对群众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三里坪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挥部,由三里坪街道分管领导、环保所所长担任指挥长;三里坪街道环保所副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街道各部门、站所负责人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里坪街道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所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环保所副所长担任,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日常工作。
2.2 主要职责
三里坪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达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情况,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的一切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积极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街道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3 应急工作组
2.3.1 监测预警组
由综合办、环保所负责接收环保局、气象局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等信息向街道领导汇报。
2.3.2 污染源监管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街道城管办、环保所配合区城管执法分局、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楼宇院坝、小街小巷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中元节祭祀、今冬明春腌腊制品熏制等污染源监管。
工业环境控制组:由街道环保所、城管办配合区经信局、区发改局。负责做好辖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提出的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监管。
3.预警分级与发布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村(社区)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汇报,当出现严重及以上重污染时,报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3.2.1 蓝色预警:预测 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2.2 黄色预警:预测 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2.3 橙色预警:预测 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 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2.4 红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 PM2.5浓度>2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6小时以上;或监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并持续3小时以上。
3.3 预警发布程序
根据区环境监测站、区气象局根据环境监测资料和气象观测资料,及时将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传达到各村(社区)。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根据区环保局会同区气象局当日向社会发布的Ⅳ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市民减少户外运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根据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当日向社会发布的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街道环保所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辖区村(居)民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3)根据区政府应急办当日向社会发布的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街道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村(居)民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4)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 PM2.5浓度>2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6小时以上;或监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并持续3小时以上,区政府应急办当日向社会发布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后,街道对外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村(居)民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3.4 预警解除
延长预警响应时间、提前解除预警响应或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按照发布时明确的时间过程按期解除时,由街道接收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转发。
4.应急响应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4.1.1 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4.1.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 1-2 摄氏度,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 1-2 摄氏度。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4.1.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全社会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5%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5%以上;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上报街道环保所。
(2)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在城郊地区加强清扫保洁频次,楼宇院坝、小街小巷每天至少要进行2次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
(4)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明显高于周边子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对施工工地覆盖防尘布。
4.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4.2.1 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医疗保障。
4.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 1-2 摄氏度,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 1-2 摄氏度。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4.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0%、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上报街道环保所。
(2)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建筑工地覆盖防尘布和洒水。
(3)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4)在城郊地区加强清扫保洁频次,楼宇院坝、小街小巷每天至少要进行2次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
(5)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4.3.1 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4.3.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 1-2 摄氏度,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 1-2 摄氏度。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6)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4.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20%、20%、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上报街道环保所。
(2)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建筑工地覆盖防尘布和洒水。
(3)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4)在城郊地区加强清扫保洁频次,楼宇院坝、小街小巷每天至少要进行4次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
(5)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4 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4.4.1 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大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运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卫生卫计部门强化医疗卫生应急工作;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和户外工作时间;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4.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 1-2 摄氏度,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 1-2 摄氏度。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6)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4.4.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30%、3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上报街道环保所。
(2)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施工工地覆盖防尘布和洒水,并加高临时围挡。
(3)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4)在城郊地区加强清扫保洁频次,楼宇院坝、小街小巷每天至少要进行4次清扫和洒水降尘。
(5)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5.职责与应急保障
5.1 责任分工
(1)接收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责任部门:综合办、环保所。
(2)对各村(社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或处置不当,构成问责情形的,依据四川省《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街道目督办、环保所。
(3)落实辖区内各应急措施的实施。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4)落实宣传教育。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动员广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5)落实应急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训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6)落实应急演练。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5.2 工作保障
街道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落实到人,做好应急响应设备、技术保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空气质量。
5.3 纪律保障
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街道目督办要加强对本项工作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确保预案及时启动、迅速执行。对拖延启动、措施不力的,由按有关规定给予问责。
6.预案编制
各村(社区)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指南要求,结合辖区自身特点,确保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的完备性。
7.附 则
7.1 名词术语
重污染:指重度污染及严重污染。
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与之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不同等级应急响应级别配套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
7.2 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街道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街道环保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