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翠办发〔2019〕1号
各社区居委会: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18〕1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街道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减少居民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疾病、伤残的损失,促进我街道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保原则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与农业信贷、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一)保险对象及范围:出生28日以上,70周岁以下。户籍在达川区的农村居民人口、城镇居民人口,户籍不在达川区但长期居住在达川区境内的常住人口均可投保本保险。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为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每年以4月1日为承保生效日,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到期可续保。
(三)保险费标准及保险金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保险总金额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1000元。
(四)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险费收取方法:保费由中国人民人寿达州市支公司委托村级组织代收代缴。主要采取个人出资方式,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或企业、私人也可资助或补贴。
(六)保险指导性目标: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金融专项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35号)文件要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应达到应覆盖人群的50%。2019年全街道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指导性目标应达到应覆盖人群的50%。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能有效化解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所面临的自然风险,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助力脱贫攻坚。各社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根据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落实保费收取和政策保障措施,确保我街道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社区加大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科学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标语、传单和居民小组会等形式,深入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业务范围、保险内容、重大意义、理赔程序等,在我街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群众参保热情,扩大参保范围,切实提高保险保障能力。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