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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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石府发〔2018〕508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际,镇安委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小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包月毅 副镇长   

成  员:党政办、派出所、安监所、财政所、供销社、汽车站、中心医院、学校、工商所、各村(社区)负责人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安监所所长李世兵任办公室主任,安监所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10日。

三、整治范围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环节。

四、整治重点

(一)非法生产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以及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二)非法经营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烟花爆竹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领域。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人员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镇安委会成立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经营秩序。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都要公布公安、安监举报电话;教育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生远离烟花爆竹、远离非法生产的教育力度,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各村(社区)发放烟花爆竹宣传资料,在重点位置张贴宣传口号;公布举报电话(安监所:3791101、派出所:3793150)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打非治违”工作的积极性。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单位)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请于2019年3月12日前报镇安办。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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