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关于开展2019年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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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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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陈府发〔2018〕138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相关部门: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办[2018]1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减少农民在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疾病、伤残的损失,促进全乡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政策性涉农保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保原则

涉农保险与农业信贷、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保险品种

种植业为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养殖业为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为公益性森林和商品性森林;扶贫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三、保险方案

(一)种植业

1.保险政策:依照《农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财政厅相关政策规定,农户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在农作物播种前参保,确保种植业保险的“及时性、合理性”,杜绝保单倒签。

2.保险指导性指标:水稻7982亩、玉米6548亩、油菜6384亩。

3.保险费收取:2019年全乡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水稻每亩农户自交保费4.5元、玉米每亩农户自交保费4.5元、油菜每亩农户自交保费2.55元。

4.保险费收取方法:各村依据指导性指标(详见附件1),动员各种植户自愿投保,收取投保保费、填写纸质和电子投保花名册、出具投保单、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

5.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二)养殖业

1.保险政策:能繁母猪应保尽保,育肥猪愿保尽保,杜绝出现“少保多赔”现象。

2.保险指导性指标:承保能繁母猪845头、育肥猪5000 头(详见附件2)。

3.保险费收取和赔付标准:

(1)能繁母猪:按照全乡实际存栏数做到应保尽保。保险赔偿金额以母猪死亡时市场价值的70%为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头。保险费农户自交12元/头,保险期限一年。

(2)育肥猪:农村散养户和养殖场按照自愿原则投保,养殖场投保时应全额投保,不允许部分投保或选择性投保。保险赔偿金额根据毛猪每斤平均市场收购单价70%,最高不超过700元/头。养殖场自交保险费5.6元/头,保险期限每期4个月;散养户7元/头,保险期限每期6个月。

4.保险费收取方法:保险费由乡畜牧站协助承保公司,组织养殖户自愿投保并收取保险费。

5.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三)森林保险

1.保险政策:执行《农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财政厅相关政策规定,公益林全部承保,商品林自愿投保。

2.保险指导性指标:公益林4949亩,商品林8631亩。

3.保费收取和赔付标准:公益林保险费每亩农户自交0.065元,保额每亩500元;商品林保险费每亩自交0.3元,保额每亩750元。

免赔率:核损面积100亩(含)以上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面积为5亩,核损面积100亩以下每次事故免赔率5%,并取消森林保险起赔点。

4.保险费收取方法:林业站协助承保公司收取,填写投保清单。

5.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1.保险对象及范围:出生28日以上,70周岁以下。户籍在达川区陈家乡的农村居民人口、街道居民人口,户籍不在陈家乡但长期居住在陈家乡境内的常住人口均可投保本保险。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为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每年以4月1日为承保生效日,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到期可续保。

3.保险费标准及保险金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保险总金额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1000元。

4.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费收取方法:保费由中国人寿达川区支公司委托村级组织代收代缴。主要采取个人出资方式,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或企业、私人也可资助或补贴。

6.保险指导性指标: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金融专项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35号)文件要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应达到应覆盖人群的60%。2019年全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指导性指标应达到应覆盖人群的60%。全乡计划指导完成人数8400人(详见附件2)。

(五)扶贫保

1.保险对象及范围:全区所有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户籍内人员(包括已脱贫困户)。

2.保险期限:一年,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付清个人承担部分保费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3.保险费标准及保险金额:扶贫保缴费标准为每户每年42元,其中:区级财政提供80%的保费补贴,投保人个人承担20%的保费支出。保险总金额90000元每户,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金额8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8000元,疾病死亡2000元。

4.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以家庭户口簿记载成员为准)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或住院医疗的、因疾病死亡的,保险公司根据承保条款的约定,按照相应的人均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孤寡老人参保后发生意外或疾病身故的,承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方案及相关法律或文件规定实施理赔。

5.保险费收取方法:保费由人保财险达川区支公司、中国人寿达川区支公司委托村级组织代收代缴。个人承担部分,主要采取个人出资方式,对于个别家庭困难无钱投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单位或个人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资助个人承担部分的投保费用,更好地发挥帮扶作用,妥善解决贫困群众无钱投保的问题。

(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及范围: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成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原则上不设年龄上限。

2.保险费收取标准和赔付标准:老年人意外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赔付标准以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范围为者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

(七)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1.保险指导性指标:力争实现2019年参保率达到25%(其中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100%参保)。

2.保险金额及补贴机制。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0000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0000元,保险期限一年。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提供6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6%,区级财政承担24%。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优抚群体涉及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即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10%,区级财政承担40%。投保居民可以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3.承保公司: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负责承保,人保财险达川区支公司为首席承保人,具体牵头负责有关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各村(居)委会:通过会议、宣传单、公示栏等加大涉农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力度,扩大农户、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知晓度,做到应保尽保、承保不漏;认真核实农户种植、投保数据;将加盖公章的纸质和电子投保清单、公示照片及收取的保险费于2019年2月22日前交到陈家乡三农服务站,由三农服务站整理汇总后交由承保公司(种植业保险费由各村保险员统一收取,由保险员将本村收取的保险费收齐后交到三农服务站)。

(二)乡级相关部门:扶贫办、林业站、农技站、畜牧站等部门配合承保公司做好电子投保清单、公示照片及保险费的收取。

(三)承保公司:宣传政策性涉农保险相关政策,街接乡、村及乡级相关部门,做好政策性涉农保险承保、理赔工作。优化理赔程序,“一卡通”发放保险赔付金。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性涉农保险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政策性涉农保险,能有效化解群众在农业生产中所面临的自然风险,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助力脱贫攻坚。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根据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落实保费收取和政策保障措施,确保全乡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加大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宣传力度,科学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广播、标语、宣传资料和村民小组会等形式,深入宣传政策性涉农保险业务范围、保险内容、重大意义、理赔程序等,在全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群众参保热情,扩大参保范围,切实提高保险保障能力。

(三)简化理赔手续,提高服务水平。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之规定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结合专业灾害评估和房屋损坏鉴定标准及结果,认真履行理赔服务职责;简化承保理赔手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继续通过“惠农一卡通”免费将理赔资金拨付给受灾农户,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缩短资金赔付到位时间,为参保衣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全乡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各村(居)委会、乡级相关部门和承保公司应加强对政策性涉农保险经营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信息管理,对参保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将投保人信息用于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以外用途,严禁泄露投保人信息。

 

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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