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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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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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陈府发〔2018〕106号

各村、社区(居)委会,乡级各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群体性聚餐行为,明确举办者、村(社区)、村民小组、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川食安办【2015】28号)等相关规定,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陈家乡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管理实施意见,请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调整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让忠副组长:张绍国

成  员:王典兰、刘多义、王继明、刘永全、刘小燕、吴传国、徐武泽、李文件、各村(社区)委主任

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让忠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

领导和协调,制定完善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及演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所,由龚苹同志具体负责业务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

     我乡范围内农村家庭或单位职工因婚丧、嫁娶、升迁等原因需在农村和场乡集中宴请亲朋好友在100人以上的,按规定必须接受乡人民政府领导和安全监管。乡食安办要具体负责指导农村家宴的申报和现场监管工作;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负责卫生方面的指导和监管,做好食品安全事件中人员的抢救工作;食药站要负责指导和做好农村厨师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工商所要做好食品流通领域内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畜牧站做好肉、禽、蛋等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广播文化站要做好群体性聚餐的安全宣传工作;村(社区)要成立以村、社区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村民小组现场监管员、信息员人员,完善申报和现场监管工作网络,具体做好举办者的申报和现场监管工作,做到事前有人申报,事中有人现场监管,事后有总结汇报。每月15日前各村社区现场监管员要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向乡食安办汇报、填报相关报表和资料(申报表、现场监管表、卫生要求告知书、每餐供餐菜单、厨师健康证明等)。

三、全面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切实做好就餐中的现场监管。各村社区、村民小组要引导农村家庭实行举办100人以上(含100人)宴席申报制度,由举办者在举办前48小时内向村民小组长、村社区申报,如实填报申报表和卫生承诺书等;村社区、村民小组接到申报书后,主动深入举办者现场,全面察看举办者卫生环境条件及就餐场所消毒状况,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在食品操作中,现场监管员要指导举办者做好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工作,落实具备必要的符合要求的冷冻、冷藏设施设备;厨师在配制、制作菜品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并督促举办者做好菜品、饮品留样工作,全面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认真落实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各村社区为农村聚餐办宴提供服务的厨师及帮厨人员,必须到乡政府登记备案;厨师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参加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检查培训合格后持“两证”上岗;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咳嗽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厨师不得操作宴席。

(三)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乡人民政府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大检查,组织工商、卫生、食药、畜牧等部门实行集中检查整治,对检查结果实行公开公示。

(四)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一旦发生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宴席举办者要及时把患者送往当卫生院救治并迅速报村社区居委会,村社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速报乡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宴席举办人及所在地村委会、社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及时封存相关证物,确保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考核办法

(一)未按要求申报或者申报后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群体性聚餐的或不接受食品安全现场指导的,对举办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上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的厨师,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村社区、村民小组干部、现场监管员玩忽职守,不深入现场监管指导;各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隐报、瞒报、谎报,或报告不及时、救治不及时的,要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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