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及“两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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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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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陈府发〔2018〕92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及“两关闭”工作的通知》(达川安办[2018]80)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解决我乡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烟花爆竹经营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乡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及“两关闭”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烟花爆竹及“两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小东(乡  长)

副组长:郑海浪(副乡长)

        张  君(渡市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负责人

职  责:开展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及(两关闭)专项整治工作的大排查,并按照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所,主任由吴让忠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步骤分成三阶段

(一)第一阶段:排查摸底,自查自纠(2018年9月10日至9月底)全面部署、自查自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按照安排部署要求,落实开展烟花爆竹及(两关闭)自查自改工作,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工作,发现非法经营户下达取缔通知书。

(二)第二阶段:集中行动,联合执法(2018年10月1日至11月底)根据排查摸底和自查自纠情况,积极配合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商务局集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第三阶段:巡查督查,巩固提高(2018年12月1日至12月底),深入开展巡查督查,对各村(社区)跟踪检查复查工作。

   三、整治重点

    1.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形,人员密集场所,未规定条件设置专店的。

    2.安全责任意识淡薄。销售人员对烟花爆竹危险性了解不够,不会使用安全器材。

      3.管理制度落实不力。个别经营业主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未上墙。

   四、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乡级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总结工作经验,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于12月22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书面上交乡安监所。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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