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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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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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陈府发〔2018〕78号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为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监督〔2018〕4号)、《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财监督〔201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了《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并主动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调研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监督〔2018〕4号)、《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财监督〔2018〕7号)、6月21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和6月11日全市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专题会议及文件要求,我乡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顺利完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核查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 飞  党委书记

副组长:朱  莉    人大主席

王滑翔  党委副书记

刘辉庆   纪委书记

郑海浪    副乡长

成  员:王青春    办公室主任

黄川林   民政办主任、就保中心主任

罗洪林   林业站站长

吕博文:  农技站站长

罗德华:  计生办负责人

黄鲜明:  规建办主任

林贤模:  国土站站长

吴世海:  畜牧站站长

杨术中:  中心校校长

刘洪明:  卫生院院长

刘冰剑:  三资托管办主任、乡纪委委员

王 浩:  会核中心副主任

陈首光:  乡财政所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由王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冰剑、陈首光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针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中出现的违规代管、扣留“一卡通”,拖延发放、滞留资金,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资金分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摸清“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2017年至2018年5月底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等共25项资金(见附件1)“一卡通”管理情况、资金发放管理情况;中央、省及市级未要求,但市级和乡级明确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也应纳入治理范围,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内容

1.全面清理“一卡通”办理、管理、使用情况,核实每户有几张卡,如何保管使用,是否存在他人代为保管等问题。

2.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惠民惠农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

3.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4.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由乡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为专项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村(社区)、本部门(单位)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并按要求向乡政府和乡财政所报送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密切配合各专项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乡财政所:配合乡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全乡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督促乡相关部门(单位)、各村(社区)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统一进行汇总上报、对发现问题逐一登记造册、逐一督促整改、逐一检查销号,及时对治理情况进行公示,并负责全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总工作。责任单位:财政所

(二)乡农技站:负责组织各村(社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汇总相关自查、整改情况。责任单位:乡农技站、各村(社区)

(三)乡林业站:负责组织各村(社区)对前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汇总相关自查、整改情况。责任单位:乡林业站、各村(社区)

(四)乡民政办(含残疾人服务站):负责组织各村(社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优抚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汇总相关自查、整改情况。责任单位:乡民政办(含残疾人服务站)

(五)乡计生办:负责组织各村(社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汇总相关自查、整改情况。责任单位:乡计生办

(六)乡中学校:负责组织各村(社区)对中职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特别资助、学费资助、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助学金、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补助资金、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汇总相关自查、整改情况。责任单位:乡中学校

(七)乡规建办:负责组织村(社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汇总相关自查、整改情况。责任单位:乡规建办

(八)乡畜牧站:负责组织村(社区)对畜牧补助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汇总相关自查、整改情况。责任单位:乡畜牧站

(九)乡国土站:负责组织村(社区)对国土补助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汇总相关自查、整改情况。责任单位:乡国土站

(十)乡卫生院:负责组织村(社区)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汇总相关自查、整改情况。责任单位:乡卫生院

以上十项分工由乡纪委负责督促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并对在开展自查、整改中组织不力,措施不当,效果较差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四、治理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起至7月10日)。按照责任分工,乡纪委、财政所、相关单位(部门)对本村、本单位(部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开展全面自查。各村(社区)要逐户摸清“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情况,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6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财政局交叉检查组将对我乡自查、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至少选择5个以上的行政村进行抽查,对每个村的“一卡通”及补贴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及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核查,促进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对接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必须落实到户,要涵盖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及时清退、追缴资金,并按要求认真填报表格,挖掘典型案例。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依法严肃处理。乡纪委、财政所将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四)严格资料报送。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务必于7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附表(含电子版)报送乡纪委、财政所。乡财政所于7月15日前将本乡清理自查情况汇总表报送区财政监督局。若逾期报送或不按规定报送,将追究相关村(社区)和相关单位(部门)责任,并对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基本情况表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

3.一卡通办理发放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调查核对表

4.一卡通办理发放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调查核对汇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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