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陈府发〔2018〕76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为了确保我乡食品安全工作能有效扎实开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本考核办法总分100分。
1、村(居、社区)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站挂牌,相关工作制度上墙; 5分
2、 村(居、社区)定期开会研究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并提出工作措施,查看会议记录; 5分
3、 做好辖区内居民自办宴席备案登记工作,开展辖区内帮厨人员情况排查并督促其进行健康体检; 10分
4、 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投诉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收集、登记、消费争议调解等工作,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5分
5、 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经营等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 10分
6、 对辖区内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经营等单位开展检查并有记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上级镇食安办或县相关部门; 15分
7、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查看公开栏、健康教育栏、留存的宣传资料等);信息员注重学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认真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15分
8、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活动; 10分
9、 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食安办或县相关部门,查看留存的隐患排查表; 10分
10、 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故),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和县食安办,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件(故)的调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0分
11、积极落实区食安办交待的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活动相关工作。 5分
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分值为5分。得会在70分至80分,得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分1分;得会在80分至85分,得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分2分;得会在85分至90分,得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分3分;得会在90分至95分,得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分4分;得会在95分以上者得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分5分;70分以下的不得分,并责成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