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府发〔2018〕99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大堰镇脱贫摘帽工作全面复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
大堰镇脱贫摘帽工作全面复查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和工作水平,确保我镇顺利通过2019年2月省上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脱贫摘帽专项评估检查,根据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脱贫摘帽工作全面复查的通知》(达川脱贫攻坚办〔2018〕1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大堰镇脱贫摘帽工作全面复查活动方案如下:
一、全面复查时间
2018年12月15日-30日。
二、全面复查范围
(一)镇便民服务中心、中心学校、卫生院;
(二)全镇所有贫困村和非贫困村;
(三)全镇所有贫困户和非贫困户;
(四)全镇所有驻村帮扶部门及帮扶责任人履职情况;
三、全面复查内容及问题整改责任、时限
(一)脱贫成效情况。重点复查镇“三有”、贫困村“一低五有”、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三有”(“一超六有”)是否完全达到验收标准,是否存在不稳定脱贫和责任返贫情况,硬件设施是否能规范运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是否达到要求。存在的问题由相关责任村、相关责任单位在12月底前整改到位。如极个别特殊情况,无法在12月底前完成整改的,可延期至2019年1月15日前必须完成整改。
(二)精准识别情况。复查各村是否存在漏评、错退、错评、错误清退情况。存在的问题由相关责任村在12 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精准帮扶情况。镇、村帮扶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帮扶对象是否满意,驻村工作队是否履职尽责、到岗到位,是否协助村上开好“四个会”;帮扶责任人是否按照《达川区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入户工作十个“查看”、五个“必须”》要求,做好贫困户帮扶、非贫困户联系工作;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脱贫攻坚工作认可度情况。存在的问题由各相关责任村、帮扶部门、帮扶责任人在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扶贫项目情况。镇、村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是否高效,是否实施“四议五公开”,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是否滞后、报账是否及时、管理是否规范,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是否合规、及时,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规范、完善;金融精准扶贫是否落实,小额信贷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存在的问题由镇脱贫攻坚分管领导督促相关责任村于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五)组织领导情况。各村、镇属单位脱贫攻坚组织保障、工作举措、因村因户帮扶力量全覆盖是否落实。存在的问题由相关责任村在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六)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情况。各村是否做到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包括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否认真开展、取得实效。存在的问题由相关责任村在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七)日常工作情况。国家、省、市、区、镇反馈到村、到镇属单位的问题整改是否及时、到位,整改佐证资料收集是否齐全、规范;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回头看”“回头帮”是否落实。存在的问题由镇脱贫办督促相关责任村、责任单位按上级要求和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八)脱贫攻坚资料情况。镇、村、户的脱贫攻坚资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归档整理,脱贫攻坚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全面,系统、明白卡、帮扶手册、收支台账是否与家庭实际情况一致,相关佐证资料收集是否齐全、规范。存在的问题由镇脱贫办督促相关责任村、帮扶责任人于12 月底前完成整改。
(九)公开公示情况。镇、村扶贫项目资金、扶贫政策、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动态调整等脱贫攻坚工作是否公开公示。存在的问题由镇脱贫办、财政所、相关责任村在12 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宣传氛围情况。镇、村脱贫攻坚宣传氛围是否浓厚,是否有一定的固定标语、宣传栏、公示栏等。存在的问题由镇脱贫办、相关责任村在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一)环境卫生情况。镇、村环境卫生是否整洁、美观。存在的问题由相关责任村在12月底前整治到位,12月底前的确无法整治到位的,务必于2019年1月15日前整治到位。
(十二)安全信访维稳情况。镇、村不稳定因素、信访及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等排查是否彻底,解决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息访息诉。存在的问题由相关责任村在12月底前化解到位,12 月底前的确无法化解到位的,务必于2019年1 月20日前化解到位。
(十三)其他影响脱贫成效考核和脱贫摘帽需复查事项。存在的问题由各村在12月底前解决,对极个别特殊情况在12 月底前无法解决的,务必于2019年1月15日前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整合力量。区水务局、区水保局、全体机关干部、镇属各单位、两个贫困村和6个非贫困村要服从大堰镇决胜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部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与,统筹调度人员,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全面复查工作。
(二)职责分工。实行交叉复查,区水务局、区水保局、全体机关干部、镇属各单位职工实行交叉分组,(复查人员分组情况见附表1),镇脱贫办综合协调。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全面复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活动成效负总责,承担领导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活动成效承担主要责任;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非贫困户联系人对全面复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直接责任;复查人员对所复查对象全面复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直接责任。
(三)复查要求。复查人员必须进村入户,按照全面复查内容,逐村逐户逐项全面进行复查,不漏一村、一组、一户、一项。尤其是镇“三有”、村“五有”、户“一超六有”,要严格按照脱贫退出的标准,一项一项的对照检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认真整改,确保每个村、每个组、每一户都能实现高质量脱贫,都没有漏评、错评、错退、错误清退等突出问题。
(四)建立台账。一是镇脱贫办对全面复查出的各种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属于户“一超六有”、群众认可度方面的问题,要纳入本地《达川区大堰镇“两不愁、三保障”(一超六有)未达标预警台账》、《达川区大堰镇群众认可度预警台账》统一管理,做到问题和不足心中有数。二是边查边改。要坚持一边开展全面复查,一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及时、问题解决。三是具体问题处理。全面复查的方式方法和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还可参照区脱贫办《关于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核查和群众认可度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达川脱贫攻坚办〔2018〕45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督查问责。镇纪委将对全面复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全面复查结果进行抽查。若发现复查工作不实、行动不快、结果不准等影响迎检质量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六)情况报送。要注意把握工作节奏,确保在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复查工作和整改工作,镇脱贫办于2019年1月3日前将相关表册报送区脱贫办。
附件:1.大堰镇脱贫摘帽全面复查活动发现问题统计表。
2.大堰镇脱贫摘帽全面复查活动工作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