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委发〔2018〕57号
相关村(社区):
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河市镇开展“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河市镇开展“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村务公开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规范村级民主自治更加规范透明,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确保我镇“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意义
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维护村民权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稳定的目标,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我有所为、民有所知”,在全镇开展“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加强和改进村务公开,全面夯实村务公开基础,进一步推动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切实提升群众对村务的知晓度,形成“人人参与监督、干部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为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保障农村和谐稳定,奠定坚定的基础,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成立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开展内容(名单附后)。
三、公开内容
“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共设 “村情村貌”“阳光服务”“公开公示”“廉洁达川”4个板块。
(一)“村情村貌”。主要突出“记住乡愁”主体,用于宣传村情村貌、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
(二)“阳光服务”。主要公开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村(社区)监委会班子成员姓名、主要职责、联系电话等。
(三)“公开公示”。主要公开村(社区)党务、村务、监务、三资管理等内容,公开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
(四)“廉洁达川”。主要公开党纪党规、典型案例、廉政巡展板等。
四、公开程序
“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主要分为资料收集、审核审批、信息录入、立卷建档等四个程序。
(一)资料收集。在相关村(社区)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对本村(社区)公开内容进行收集汇总、梳理归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务收支较多的村(社区)应每月公开一次(每月10日),财务收支明细每季度必须公开一次;一般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原则,坚持每季度首月20日为村务公开日。
(二)审核审批。相关各村(社区)信息员收集的资料后经本村(社区)支部书记签字审核后,再报送镇党委分管村务公开工作的班子成员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三)信息录入。相关村(社区)于每月10日前(按季度公开的内容在下一个季度首月20日前)将收集、审核后的数据信息录入、上传至“阳光村务”电视公开,确保村务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立卷归档。镇上和村(社区)要分别建立“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台账,做好日常登记,对公开的信息资料及时立档归卷,方便查阅查看。
五、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职责。各村(社区)是“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村(社区)公开内容的收集,审核、录入、上传,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性、及时性和全面性。
(二)镇民政办职责。负责全镇“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河监督工作。督促相关村(社区)做好“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平台中“村情村貌”“阳光服务”“公开公示”“廉洁达川”板块的数据和信息及时更新。收集相关村(社区)关于“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的建议意见,并负责做好相关村(社区)与镇广电网络公司的协调工作,提出工作平台功能升级、内容更新的指导意见,每月对相关村(社区)工作平台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镇“三资办”职责。负责相关村(社区)“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平台中财务公开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镇文广站、镇广电网络公司职责。加强对网络建设的指导,协助“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平台的线路铺设、维护运行、故障排除、技术升级等工作,履行好保密职责,保证网页安全、访问安全及数据安全。
(五)镇纪委、区监委派出监察室职责。镇纪委、区监委派出监察室认真履行 “阳光村务”电视公开监督工作的再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力度,对工作责任不实,措施不到位,推进不力的村(社区)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达州市达川区“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是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需要,是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提升群众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社区)要强化认识,统一思想,尤其是各村(社区)党支部要充分重视“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二)注重工作成效。各村(社区)要健全机构、完善机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结合工作实际,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标准不走样,扎扎实实开展“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镇纪委、区监委派出监察室对各村(社区)“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思想上不重视、措施上不得力、行动上不积极,以“文件传达文件”,只安排部署、不跟踪督促,选择性公开、错误频发,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达川区河市镇“阳光村务”电视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永红 镇党委书记
曾 堰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 旭 镇纪委书记、区监委派出监察室主任
成 员:刘小丽 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李发生 镇财政所所长
蒋先萍 镇党建办主任
罗 杰 镇民政办主任
廖伦华 镇纪委委员、三资办主任
温茂生 镇文广站站长
王兆金 镇纪委委员
周小红 镇纪委委员
李钰莹 区监委派出监察室工作人员
蒋仟仟 区监委派出监察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监委派出监察室,李钰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