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川区碑高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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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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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府发[2018]116号

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川安办〔2018〕74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达川区碑高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


达川区碑高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区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活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川安监函〔2018〕260号)、《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安监〔2018〕182号)和《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川安办〔2018〕74号)要求,围绕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以推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为着力点,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以及所有副食店。

 三、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零售场所是否存在“上店下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存在集中连片经营;是否超许可范围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超标违禁或非法产品;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以及非法储存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安全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30日)。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宣传。

(二)自查自改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把隐患当事故对待,认真分析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对反复出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从制度和管理上找原因,彻底消除隐患。

(三)检查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社区、安监所、派出所、供销社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安监所、派出所、供销社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谋划,细化分解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以问题为导向,瞄准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当前汛期和夏季高温安全工作,与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相结合,确保取得成效。

(二)落实措施。各村(社区)、安监所、派出所、供销社要按照安全生产“辖区负责、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信息联动。各村(社区)、安监所、派出所、供销社要结合实际,迅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乡政府安办,并及时对相关隐患予以有效处理。

(四)严肃责任追究。凡因工作疏忽,信息报送不及时,隐患处理不得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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