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堡府函〔2018〕45号
达州市达川区票据管理中心: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根据财政票据《实施办法》规定,财政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为5年,我单位组织人员认真核查清理,现向你中心申请予以对财政票据存根保存期限满5年的进行销毁。
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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