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关于全市和全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过程及推荐对象审核公示的情况的报告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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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委〔2018〕48号                


区委组织部: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推荐评选全市和全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达川组通〔2018〕103号)精神,立即召开党委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此项工作。此项推荐工作由党委书记曹江同志负总责,党委副书记刘德刚同志具体负责业务工作。

一、召开会议组织学习文件资料

乡党委于2018年6月7日召开了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机关党员会议,组织学习了《关于推荐评选全市和全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达川组通〔2018〕103号)文件精神,明确表扬对象的条件、要求和推荐程序。

二、民主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2018年6月7日—8日,由各村(社区)、机关等10个党支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民主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于6月9日—11日对各党支部推荐表彰对象进行了组织考察,并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履行党建责任、完成脱贫攻坚情况进行了查核。

三、党委审核、进行公示

2018年6月12日召开乡党委会议,对民主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集体研究、差额比选。按照上级分配名额,我乡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二龙庙村党支部书记邓波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乡党建办工作人员魏有清为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共葫芦乡机关党支部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刘德刚和党委副书记、乡长周胜2名同志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川祖庙村党支部书记刘自贵、党委书记曹江、大调解中心副主任李朋珊等3名同志为全区优秀党务工作者,葫芦乡党委、铁山沟村党支部等2个基层党支部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8年6月12日我乡在各党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了张榜公示(公示期为:6月12日至6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并设立了监督电话,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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