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委发〔2018〕76号
各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
近期,乡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我乡很多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普遍存在公开不及时现象、公开内容不全;有的村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不重视,有些展板显示的内容甚至是原达县字样。为切实加强党务村务公开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作如下要求:
一是深化思想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政务、村务公开特别是涉及民生的优抚资金、低保五保评定、财务资金管理等是群众反映最突出、最集中的问题,也是我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排名在全区靠后的直接原因。各村(社区)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化思想意识,将党务、村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村(社区)及时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于6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乡纪委。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对群众关心的民生救助、征地拆迁、重点建设项目等情况进行及时公开,特别是对中央、省、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要在村公示栏中逐笔逐项公告公示;“三资”管理和使用要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公示,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报账制度、重大项目民主决策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规定,确保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乡纪委和党建办要经常采取实地现场、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村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乡纪委将于6月1日起对各村(社区)贯彻落实“民情户户通”活动、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传、党务村务公开等工作开展集中突击检查。对扶贫领域资金项目公示不到位,“三资”管理公示不及时,村务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或敷衍了事等行为,乡纪委将快查快办,严肃追责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附件1:葫芦乡党务村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葫芦乡党务村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 江(党委书记)
副组长:周 胜(党委副书记、乡长)
刘德刚 (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成 员:杨朝霞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 波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乡长)
王崇亮 (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朋珊 (大调解中心副主任)
蒋述波 (财政所所长)
魏有清 (党建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纪委办公室,由杨朝霞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李朋珊、魏有清、蒋述波、葛丹丹,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