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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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发〔2018〕60号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机发4175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18〕9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镇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动物防疫责任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严格依法落实动物防疫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逐级压实动物防疫责任,科学、周密、扎实做好防控工作。镇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畜牧站、林业站、财政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派出所、交管办、中心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的工作领导机构,各村(社区)相应的要成立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加强对养殖场(户)、贩运经纪人等从业人员的监管,落实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落实重点防控措施

生猪调运监管是控制疫情蔓延的关键措施,因此要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对违法调运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要切实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要严格省际运输工具消毒以及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监测、消毒、移动控制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减少疫情发生风险。

三、全面加强监测排查

 继续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加大监测力度。以生猪养殖场、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大巡查频次,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强化野外巡查巡护,发现野猪异常死亡的,必须按规定立即采样送检并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四、强化应急准备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应急准备,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疫情线索核查,时刻关注网络舆情,一旦发生疫情,要严格按照疫情快报程序,及时、规范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按照“早快严小”的疫情处置要求,坚决迅速行动,采取全面措施,切实抓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加大对生猪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督促其积极做好防控工作,生猪养殖场一旦发现生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或病理变化,要及时报告镇畜牧兽医站,做好处置工作,对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不报告、不按程序报告、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确保市场供应安全

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和组织引导好生猪生产,落实好扶持生猪生产相关政策,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环节准出与生猪产品加工环节准入管理的衔接,做好主销区与主产区的衔接,强化市场监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猪肉产品价格稳定、足量供应。要加强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和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要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对非洲猪瘟疑似临床症状的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流入市场。要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猪肉产品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六、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

要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能力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提高非洲猪瘟预测预报、诊断和控制技术水平。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管控非洲猪瘟实验活动,严肃查处非法采集病料、开展病毒分离鉴定等违法行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培训,提高对非洲猪瘟的早期报告、鉴别诊断能力。要结合动物防疫、环保等要求,提升生猪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保护生产能力,推进规模养殖、集中屠宰,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产业素质。

七、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镇畜牧兽医站要做好疫情排查,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强化产地检疫,加强移动监管,禁止从疫区、高风险区引进生猪及产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畜禽及其产品“绿色通道”查验工作。

 镇畜牧兽医站要牵头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镇林业站要强化野外巡护,加强野猪人工繁育场所的监督管理和专项监测,禁止野猪野外散放和野外引种,防止非洲猪瘟病毒传播扩散,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做好无害化处置等工作。

镇财政所要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要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要强化肉类生产企业、食用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严禁采购、经营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以及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对来自疫区的生猪产品予以封存,通知镇畜牧兽医站采样检测,配合做好后续处置。

镇派出所要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配合镇畜牧兽医站做好疫情处置;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镇交管办要加强运输监管,支持检查站(检疫申报点)开展检疫监管,强化信息交流互通。

镇中心卫生院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各保险公司要发挥好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作用,切实保障养殖户的利益。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八、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要坚持疫情防控、舆论引导两手抓,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突出解疑释惑,以正视听,第一时间作出权威解读、形成主流声音,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工作,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未经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任何个人、组织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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