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府〔2018〕11号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区防汛办下发的全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名录,我乡有山洪灾害危险区1个,根据川防办汛发〔2017〕53号文件要求,对全乡的山洪灾害危险区进行再次核查,我乡高度重视,由分管副乡长牵头,对辖区的山洪灾害危险区逐村逐社进行了再次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危险区新增或取消情况
经乡政府、基层水利站、村社干部现场走访核实,我乡没有发现新的或取消山洪灾害危险区。
二、危险区建议保留情况
通过再次核查,我乡葫芦乡街道社区山洪灾害危险区确系山洪灾害易发区,建议保留。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