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8〕165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现将《渡市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第一条 督导检查的目的是旨在全面掌握了解全镇“河长制”机制的筹建及实施情况。以督促检查的方式,强化各级组织领导,推动部门协调联动,落实具体措施和解决方案,确保河长制“提前、提速全面建成”和有效实施。
第二条 督导检查分为日常性督导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日常性督导检查由各级河长主持,联络员单位牵头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由镇级总河长主持,镇综合办具体实施。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筹建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是否建立河流分级名录。以调查、走访为主要手段,摸清家底,逐级汇总形成“区、乡、村”三级河流名录(含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河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其他河流以及老百姓认为是河流的河流),并根据河流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等的重要程度,合理设定各条河流等别;二是是否建成组织领导体系。按照河流分级名录,逐级确定镇、村两级河长应由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兼任辖区1条主要河流本级河长。村级河长原则上应由对河流相熟悉的本级主要领导担任。设置河长制办,并确定本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各级要解决河长制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问题,落实好河流管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河长负责确保公告牌中本级河长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各级河长调整,被调整的河长及时将调整情况通报至河长制办并由区河长制办负责调整后公告牌的及时更新或改换。三是是否制定和执行河长制相关制度。各级要建立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和验收制度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四是是否按期完成河长制各主要工作任务。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调研评估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摸清辖区河流现状,细化、实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河长制工作任务。制定并实施河长制专项宣传方案。对河长制进展情况实施动态跟踪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是否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根据辖区不同区域、不同河流的实际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服从分级管理、因河施策、因地制宜等要求编制“一河一策”方案。要从落实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工程措施和保障治理措施等方面提出河流保护、治理目标、分解落实相关单位责任。六是是否编制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要立足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及制度、一河一策方案、目标任务、考核验收等主要内容。七是是否落实整改要求。对“河长制”建成期和实施期中经各级督查发现或经媒体曝光披露或公众反映强烈等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四条 实施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是否发挥组织领导体系应有作用。各级总河长、河长要按既定职责切实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河流管理保护责任。有关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联络员单位等要按既定职责和河长制相关制度机制履职尽责,协同推动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二是是否坚持制度管人管事。各级要以相关制度为约束,执行好相关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考核问责办法,坚持奖罚分明。三是是否落实“一河一策”方案。以“一河一策”方案为总的遵循,制定年度推进方案,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责任,坚持“回头看”,严格考核问责。四是是否按期完成工作方案既定目标任务。对照工作方案既定的年度、中期目标任务检查完成情况,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针对河流出现的各种新现象、新问题和河长制新要求,研究制定新的工作方案。
第五条 督导检查的时间:一是“河长制”机制建成期的督导检查。各级河长及其联络员单位对责任河流分别在2018年4月和8月进行不少于2 次的督导检查,对推进工作进度滞后或存在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跨界河流,增加专项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二是“河长制”机制实施期的督导检查。各级河长及其联络员单位对责任河流开展的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月。必要时,增加专项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
第六条 督导检查的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具体包括:听取下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的运行情况汇报;查阅下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流现场等方式。督导检查的范围可是全面检查,也可是局部检查。局部督导检查主要通过随机抽取进行确定。
第七条 督导检查报告与意见反馈。逐级报告督导检查情况,层级报告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督导检查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联络员单位应当向本级河长、河长制办提交书面报告。镇河长制办按期向区河长制办汇总上报。各级河长制办根据督导检查的情况按“一河一单”的方式,于收到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下一级河长制办反馈问题、建议,下达限期整改令。紧急情况下,立即报告和反馈问题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