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委发〔2018〕137号
各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乡的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乡禁烧管理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三职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一)做好秸秆、垃圾禁烧宣传工作。村干部要带头执行禁烧规定,通过发放公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禁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工作组,工作组下设秸秆禁烧巡逻小组,定期在辖区内进行检查、督查。
(三)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制订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将禁烧秸秆和垃圾纳入村规民约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并及时处置现场火点,联系人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三、考核办法
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部门和村(社区)要进行公开检讨,并对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每通报一次各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将移交乡纪委启动追责问责。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