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8〕52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现将《达川区渡市镇河长制工作验收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日
达川区渡市镇河长制工作验收考核办法
为全面按期建成河长制,卓有成效地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现根据《渡市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省、市、区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主体。河长制验收考核工作由总河长主持,总河长办公室统筹协调,河长制办公室、镇综合办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各村(社区)支部、村(居)委员会,各级河长及其联络员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考核方式。总河长办公室设立镇河长制工作督导考核工作组,逐一实施月度、半年、全年考核评分。半年、年度的考核得分以每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值确定。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逐一核对考核评分表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细致评分并汇出总分值。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体系建立情况;办事机构、人员及经费等的落实情况;本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河长制工作年度推进方案制定情况;河长制年度工作清单的建立与运行情况;“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及运行情况;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河湖管理保护实质性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评分标准:考核评分采用总分百分制,对各主要考核内容逐一细化并对细化指标逐一赋分。
(详见:《达川区渡市镇河长制工作验收考核评分表》)
五、考核结果报告与运用。
(一)确定考核档次。考核结果设四档:得分≥90分为优秀;80分≤得分<90分为良好;70分≤得分<80分为合格,得分<70分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报告。月、半年、年终考核结果,分别于月末、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报送至总河长办公室。
(三)奖惩办法。考核结果统一排名,统一通报。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按“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原则,对下级河长和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