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三街办发〔2018〕108号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现将《达川区三里坪街道“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三里坪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19日
达川区三里坪街道“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做好“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按照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区2018年“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18〕4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辖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专项整治。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依法整治全街道现有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扶优限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实现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达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整治类别、范围和措施
(一)整治类别
对辖区各类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是对有色熔炼加工、橡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砖瓦窑、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砂石料经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企业以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污染源企业等进行清理整治。
(二)整治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土地、环保、工商、质监、规划等手续不全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工业企业;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
环境严重的。
(三)整治措施
一是配合区级职能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 ,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检、规划等手续不全的,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建、非建,无环保设施或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凡具有环保设施、管理粗放、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或有意向搬迁的企业,可督促实施提升改造或搬迁工作。三是凡经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认定,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的,则可继续生产,纳入日常监管。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0日)。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全域覆盖,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并加盖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后统一补充上报街道环保所,确保无一疏漏。
(二)明确措施阶段(2018年10月2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街道环保所分类汇总各村(社区)上报企业名单,上报区环保局和区经信局,由区级主管部门明确辖区企业整治措施。
(三)自行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5日)。各村(社区)按照上级整改措施,要求逐一通知企业自行停业整改,并申请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方可继续生产。整治期间各村(社区)要按照四级网格监管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未按整改措施落实的企业,第一时间阻止并上报街道环保所,街道环保所上报区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现场依法从严处置。
(四)强制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30日)。针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企业,各区主管部门按照达川府办函〔2018〕45号文件各部门分工要求,开展强制整改工作,街道环保所及各村(社区)配合好各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四级网格化监管职责的要求,将责任分解到小组(小区),明确具体责任人,配合相关部门对“散乱污”企业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治改造等方式逐企进行整顿治理,同时要对开展工作实行痕迹管理,每一阶段都要有印证材料,包括取缔前的照片,停电、停水、停气的照片,取缔后的照片等,于2018年11月29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汇报,连同印证材料一并报送街道环保所。各村(社区)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并认真进行总结,履行好四级网格化监管职责,坚决防止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对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进行密切监管。
五、明确责任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三里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本次“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对街道“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负总责。包片领导对辖区环保负总责,驻村(社区)干部具体负责督导指导“散乱污”治理工作。各村(社区)党政负责人为本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每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的包片区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每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均有专人负责。同时,按照环境保护三、四级网格工作任务,切实履行三、四级网格监管职责,实现“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全方位、无缝隙推进,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定期调度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六、督查问责
三里坪街道环保所将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配合街道纪工委、目督办对各村(社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由街道目督办,对督查到存在问题的村(社区)进行通报,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由街道纪工委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在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达川区三里坪街道“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达川区三里坪街道“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茂林 党工委书记
孔丽华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张前东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王凌先 党工委副书记
魏华林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易利见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刘珊珊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舒建川 党工委委员、大调解中心副主任
成 员:唐正伟 环保所副所长
吴应明 城管办主任
梁远芬 综合办主任
刘 东 财政所所长
胡清军 规建办主任
王 波 安监所副所长、食安办主任
杨华忠 畜牧站站长
魏光全 农技站站长
黎世勇 水管站站长
邓文霞 国土所所长
瞿 涛 林业站站长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环保所,由舒建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正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