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关于加快发展花椒产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来源:达川区江阳乡
发布日期: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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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发〔2018〕129号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两办《关于加快发展花椒产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达川委办发〔2018〕45号)精神,加快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打好脱贫攻坚这场硬仗,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全乡花椒产业发展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助农增收目标,按照全区扶贫开发的总体布局,以提高花椒质量和效益为核心,高起点、高质量、高要求建设花椒产业种植基地,走“小花椒、大产业、大发展”之路,实现全区花椒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进一步促进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主导、集体(企业)带动、农民参与、科技支撑、多元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种加销、科工贸一体化发展机制,激活产业发展要素,推动花椒一、二、三产业齐头并进、融合发展。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乡农业发展,按照拟定的花椒种植面积1800亩的目标,2018年实施种植1200亩,2019年种植600亩,最终实现总体目标。根据“全域规划、熟地尽种”的要求,以集体(企业)、合作社、大户经营为主要模式,同时鼓励农户发展小椒园,大力发展花椒产业。

二、主要工作
    (一)迅速动员实施
    各村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建立健全组织、清理筹措资金、招引(企业)业主、落实栽种地块、椒苗预订采购等工作,确定栽种面积,明确责任主体,有序组织实施。以规划建设相对集中连片基地为主,聘请花椒专业技术人才现场施教,搞好乡村各级干部、农技员、业主及农户培训。
    (二)加快基地建设
    原则上不开荒(招引的企业或业主除外)、不栽田。抢抓今秋、明春、明秋有利时机,按照“六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指标、定措施、定时间、定质量)工作要求和理沟排湿、放线定点、整地打窝、规范栽植等技术流程,充分利用荒土熟地,广泛推行“矮化丰产”技术,大力发展花椒种植园地。

   (三)严管椒苗质量
    各村按“四议五公开”程序自行采购椒苗,需提供“两证一签”(即:苗木检疫证、苗木质量合格证、苗木标签),并报乡政府备案。椒苗价格根据质量和标准,视苗子质量、生长年限、地径、苗高等情况议定合理价格(原则上营养杯苗控制在2.2元/株以内,裸根苗控制在1.5元/株以内),坚决杜绝滥用苗木和哄抬苗价的行为。各村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开展自行育苗工作,务必确保花椒种子和椒苗质量安全可靠,坚决降低椒苗成本。椒苗的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为乡林业站和各村委会。
    (四)加强后期管护
    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为主。各村要制定务实管用的管理措施,做好常态化监督指导工作。按照花椒栽培技术要求,重点做好花椒幼龄期管护,督导企业、业主、椒农搞好除草、施肥、修枝、排水、防旱(冻)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培养丰产树形,为高产稳产打下良好基础。

(五)严格检查验收

林业办要制定花椒种植标准和达标验收实施细则,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栽种标准和申报任务,对各村2018年9月以后的花椒栽植面积、规范化、成活率等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村根据发展情况,自行申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兑现相关资金和实施奖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达川区江阳乡花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杜浩然、乡长张俊任组长,张璐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办,负责总体规划、监督实施、技术培训、考核验收、协调发展等工作。各村要成立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组长的花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设立花椒产业发展办公室,具体落实辖区花椒产业发展工作。

(二)强化资金统筹

按区政府要求各非贫困村发展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已退出贫困村巩固脱贫成果资金(10万元)、已脱贫户现固脱贫成果资金(200元/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和贫困村积淀留存资金等,主要用于花椒产业发展。

(三)强化科技管理
    积极推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政府与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组建乡花椒产业发展科技服务团队,建立健全乡、村、业主三级科技服务体系,实现良种良苗到地、技术人员到村、技术要领到人的目标。加强对花椒品牌的总体策划和系统推进,配合省、市、区打造“四川花椒”公共品牌,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创建具有文化内涵的“花椒”特色品牌,对成效明显的特色品牌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四)强化部门协作
   乡级各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林业办负责产业规划、种苗统筹和技术培训,文广新站负责花椒产业发展宣传报道,乡财政所负责保障花椒产业发展资金,其他相关单位给予积极配合。
    (五)强化奖惩措施
    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进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8〕34号)的各项优惠政策。政府对全乡花椒产业发展进行常态化督查,2019年12月份进行达标验收,并根据花椒产业发展实效进行考核奖惩。完成任务亩数和超出部分按20元/亩奖励,未完成任务数的按20元/亩惩处。
    乡党委、政府将对完成申报新发展任务不足80%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位列倒数一名的村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对在发展花椒产业中有落实不力、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哄抬苗价、投机取巧、借机敛财等不良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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