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五四镇关于加快发展花椒产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10-19
点击数:

五委发〔2018〕102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8〕34 号)精神,加快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打好脱贫攻坚这场硬仗,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全镇花椒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助农增收目标,按照全区扶贫开发的总体布局,以提高花椒质量和效益为核心,高起点、高质量、高要求建设花椒产业种植基地,走“小花椒、大产业、大发展”之路,实现全镇花椒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进一步促进全镇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主导、集体(企业)带动、农民参与、科技支撑、多元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种加销、科工贸一体化发展机制,激活产业发展要素,推动花椒一、二、三产业齐头并进、融合发展。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镇发展,全镇2018年底发展1750亩,2019年发展900亩的规模规划。具体任务是:黄桷梁村250亩,贺家坪村650亩,糍粑店村250亩,寨沟村250亩,庆丰村350亩。根据“全域规划、熟地尽种”的要求,以集体合作社、大户经营、业主经营为主要模式,同时鼓励农户发展小椒园,大力发展花椒产业,力争在2019年实现2350亩的花椒园地,努力创建五四镇花椒产业特色优势区。

二、主要工作

(一)迅速动员实施

各村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建立健全组织、清理筹措资金、招引(企业)业主、落实栽种地块、椒苗预订采购等工作,确定栽种面积,明确责任主体,有序组织实施。以规划建设相对集中连片基地为主,聘请花椒专业技术人才现场施教,搞好村级干部、农技员、业主及农户培训,逐步制定和完善符合五四镇实情的花椒种植技术规程。

(二)加快基地建设

原则上不开荒(招引的企业或业主除外)、不栽田。抢抓今秋、明春、明秋有利时机,按照“六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指标、定措施、定时间、定质量)工作要求和理沟排湿、放线定点、整地打窝、规范栽植等技术流程,充分利用荒土熟地,广泛推行“矮化丰产”技术,大力发展花椒种植园地。黄桷梁村、贺家坪村、糍粑店村、寨沟村、庆丰村为全镇花椒产业发展示范基地,重点抓好连片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花椒产业大发展,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花椒产业种植示范基地。

(三)严管椒苗质量

按规定程序采购椒苗,需提供“两证一签”(即:苗木检疫证、苗木质量合格证、苗木标签),并报镇花椒办备案。椒苗价格根据质量和标准,视苗子质量、生长年限、地径、苗高等情况议定合理价格(原则上营养杯苗控制在2.2 元/株以内,裸根苗控制在1.5元/株以内),坚决杜绝滥用苗木和哄抬苗价的行为。林业站、农技站和各相关村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开展自行育苗工作,务必确保花椒种子和椒苗质量安全可靠,坚决降低椒苗成本。

(四)加强后期管护

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为主。各相关村要制定务实管用的管理措施,做好常态化监督工作。按照花椒栽培技术要求,重点做好花椒幼龄期管护,督导企业、业主、椒农搞好除草、施肥、修枝、排水、防旱(冻)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培养丰产树形,为

高产稳产打下良好基础。

(五)严格检查验收

镇花椒办要制定花椒种植标准和达标验收实施细则,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栽种标准和申报任务对各相关村2018年9月以后的花椒栽植面积、规范化、成活率等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村根据发展情况,自行申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兑现相关资金和实施奖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青花椒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五四镇青花椒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建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肖  雄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中信  正科级干部

王敬轩  镇党委副书记

高  维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符江林  镇党委委员        

成      员:蒋祥平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何  流  镇财政所所长

李仁华  镇农技站站长

李红林  镇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何武军  五四镇文广站站长

黎小云  五四镇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中信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蒋祥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仁华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总体规划,监督实施,技术培训,考核验收,协同发展等工作。同时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负责检查落实、验收、督查花椒产业发展工作。

(二)强化资金统筹

各非贫困村发展补助资金(非贫困村不低于10万元、重点非贫困村不低于20万元)、已退出贫困村巩固脱贫成果资金(10 万元)、已脱贫户巩固脱贫成果资金(200 元/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和贫困村积淀留存资金等,主要用于花椒产业发展。镇花椒办要统筹非贫困村发展补助资金(非贫困村不低于 10 万元、重点非贫困村不低于 20 万元),视其发展情况予以兑现补助资金;镇财政所对已退出贫困村巩固脱贫成果资金(10 万元)、已脱贫户巩固脱贫成果资金(200 元/人)、贫困村积淀留存资金进行统筹,视其发展情况予以兑现或收回。

(三)强化科技管理

积极推进科技成功转化,农技部门要强力做好技术服务,开展技术服务合作,建立健全镇四级科技服务体系,实现良种良苗到地,科技人员到村,技术要领到人的目标。加强对花椒品牌的总体策划和系统推进。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创建具有文化内涵的花椒产品,对成效显著的特色品牌相关规模村给予的一定奖励。

(四)强化奖惩措施

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8〕34 号)的各项优惠政策。区花椒办要对全区花椒产业发展进行常态化督查,2019 年12月份进行达标验收,并根据花椒产业发展实效进行考核奖惩。

1.经镇花椒办验收合格:①种植规模在 2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村:对2018年9月以后的实际栽种面积按 2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②种植规模在500亩以上 1000亩以下的村:对2018年9月以后的实际栽种面积按25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③种植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乡镇:对2018年9月以后的实际栽种面积按35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可用于本辖区花椒产业的扩大发展、基础设施、工作经费、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生产管护等方面,奖补总额的70%以上必须落地落实到村一级花椒基地建设中。对种植规模不足 200亩的村不予奖补。积极鼓励、支持其他村发展为示范或重点乡镇,经验收合格,达到种植规模,可以享受相应的奖补政策。

2.对完成申报新发展任务的村,全额兑现非贫困村发展补助资金、已退出贫困村巩固脱贫成果资金、已脱贫户巩固脱贫成果资金和贫困村积淀留存资金。对未完成申报新发展任务不足 80%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位列倒数一、二名的村负责人进行谈话。对在发展花椒产业中有落实不力、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哄抬苗价、投机取巧、借机敛财等不良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五四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