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发〔2018〕98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村(居)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村干部具体抓,分段分工负责;分管领导、驻村干部、相关部门要监管督促、密切配合、联动协作,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各村(居委)、单位有环境治理领导班子的记(20)分:反之扣(20)分。
二、每月有考评验收的记(30)分;反之每差一次扣(3)分、
三、每月召开一次专门的会议的记(25)分;缺一次扣(2)分
四、镇检查每次都在前三名的记(25)分;一年内被评为最后三名两次的扣(20) 分;
五、受区级以上单位检查表彰的记(20)分;被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30)分;
六、全年被评第一名的单位奖励3000元;第二名的奖励2000元,第三名的奖励1500元;
七、连续三次倒数第一名的书记、主任停职,单位负责人告知其主管部门;
八、 全年被评最后一名的单位奖励扣2000元;第二名的扣1000元,第三名的扣500元;
九、检查内容:1农村四清、六治,重点是村公共区域的卫生是否长期清洁,农户柴草堆码是否有序,垃圾清运是否及时,道路是否畅通,农户改井改厕是否达到百分之四十;公路两旁是否有栽植绿化树。
2、社区、单位五乱,车辆秩序乱停。摊位乱摆、撑竿搭棚乱象、广告乱贴,房屋乱建,垃圾是否立即清理,是否有垃圾乱扔,是否与居民户签定三包责任书,是否有居民娱乐设备;垃圾厢是否完好,绿化树是否及时补植,学校是否教育学生遵守环境治理规定。
十、每月考评一次。
达川区五四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