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五四镇关于印发《环境治理考核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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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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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府发〔2018〕98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村(居)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村干部具体抓,分段分工负责;分管领导、驻村干部、相关部门要监管督促、密切配合、联动协作,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各村(居委)、单位有环境治理领导班子的记(20)分:反之扣(20)分。

二、每月有考评验收的记(30)分;反之每差一次扣(3)分、

三、每月召开一次专门的会议的记(25)分;缺一次扣(2)分

四、镇检查每次都在前三名的记(25)分;一年内被评为最后三名两次的扣(20) 分;

五、受区级以上单位检查表彰的记(20)分;被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30)分;

六、全年被评第一名的单位奖励3000元;第二名的奖励2000元,第三名的奖励1500元;

七、连续三次倒数第一名的书记、主任停职,单位负责人告知其主管部门;

八、 全年被评最后一名的单位奖励扣2000元;第二名的扣1000元,第三名的扣500元;

九、检查内容:1农村四清、六治,重点是村公共区域的卫生是否长期清洁,农户柴草堆码是否有序,垃圾清运是否及时,道路是否畅通,农户改井改厕是否达到百分之四十;公路两旁是否有栽植绿化树。

2、社区、单位五乱,车辆秩序乱停。摊位乱摆、撑竿搭棚乱象、广告乱贴,房屋乱建,垃圾是否立即清理,是否有垃圾乱扔,是否与居民户签定三包责任书,是否有居民娱乐设备;垃圾厢是否完好,绿化树是否及时补植,学校是否教育学生遵守环境治理规定。

十、每月考评一次。

 

                                  达川区五四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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